这四个论点合在一起,就会产生一种被称为 “人去类中心主义(antropodecentrism)”的东西。布莱恩特对此有如下解释:在这方面,平本体论提出了两个关键主张。第一,人不是存在的中心,而是存在于诸存在(beings)之中。第二,客体不是与主体相对立的一极,而是以其自身的权利而存在,无论其他客体或人是否与之有关系。人类远非构成与 “客体 ”对立的 “主体”,而是众多客体中的一种。
重要的是,平本体论的四个论题都伴随着否定、拒绝。根据第一个论题,不存在超越性:形式、种属、种类、原型、命题、定律和其他抽象实体都是不允许的。平本体论所肯定的平(flatness),是一个或多或少有区别但仍是水平的(level)【这里有个双关,level即表示“水平的、等高的”,但又表示“等级”】本体论竞技场的平。
根据第二个论点,不存在世界:不存在总体性、宇宙、唯一性(One-All)等。这种说法并非平本体论者所独有,包括马库斯-加布里埃尔(Markus Gabriel)和阿兰-巴迪欧在内的其他当代哲学家也为某种版本的这种说法辩护。
根据第三个论点,不存在构成性的主体性:不存在纯粹的知觉(Apperception)、精神(Geist)、意识(consciousness)、此在(Dasein)等。平本体论者并不从确定通向现实的认识论的主体条件开始。
根据第四个论题,不存在表象与现实的二元性:是就是,不是就不是(what is, is, what is not, is not.)。在这里,我们对柏拉图的《智者篇》中讨论的巴门尼德论题进行了有趣的重申。在柏拉图看来,哲学或辩证法的前提是颠覆巴门尼德对断言不存在的存在或存在的不存在的禁令:辩证法肯定存在与不存在的混合。与此相反,平本体论把 “存在 ”视为单义的:事物只能在单一意义上被说成是 “存在”。但是,把实体 “放在平等的本体论基础上 ”的说法意味着存在没有程度之分,就像存在与非存在、现实与表象之间没有区别一样。当然,这意味着平本体论者否认柏拉图主张的必须思考存在与不存在的相互渗透,这是辩证法的任务。【因为平本体论者否认这种二分,所以不吃辩证法这一套】
我想审视一下这四个论点。我并不打算全盘否定它们;我只是想仔细研究它们,并考虑其中哪些可以保留(当然可以修改),哪些需要摒弃。
我首先从 “内在性(immanence) ”谈起,对 “内在性 ”的肯定是对 “超越性 ”的否定的必然推论。由此产生的第一个问题是:如果平本体论所肯定的 “平 ”是一种内在性的平,那么我们谈论的是哪一种内在性?需要注意的是,它不同于胡塞尔等人的现象学的内在性。现象学的内在性是我们摒弃 “自然态度 (natural attitude)”的内在性,“自然态度 ”假定对象具有超越意识的实存。通过这种对自然态度的悬置而获得的内在性,阐明了构成意识的纯粹结构:能动(noetic)结构、能动关联等。显然,这不是平面本体论者所说的内在性,因为它违反了第 1 至第 3 条(尽管没有违反第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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