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经有许多意识的一般形而上学/本体论理论,但有关其本质的具体理论的清单甚至更长,而且种类更多。我们的简短调查将无法概括整个图景,不过下列几种主要类型应该有助于显示出选项的基本范围:高阶理论、反身理论、表征主义理论、叙述解释理论、认知理论、信息整合理论、神经理论、以及非物理理论。这些类别不是互斥的,例如,许多认知理论还提出了相关认知过程的神经基础。
2.1高阶理论
高阶理论(HO,Higher-order)根据反思性的元心理自我认知来解释有意识的心理状态的概念,其核心思想是,使一种心理状态M成为有意识的心理状态的条件是,它伴随着同时存在一个非推理性的高阶状态(即元心理状态),其内容是:我现在正处于M状态。例如,有意识地渴望一些巧克力会涉及两种心理状态:此人必须既有对某种巧克力的渴望,又同时拥有一种更高阶的心理状态,其内容是他现在正渴望这种巧克力。无意识的精神状态之所以无意识,则正是因为我们缺乏与之相关的高阶状态。其无意识是因为我们没有反思性地意识到自己处于这种状态中。(请参阅 高阶意识理论。)
高阶理论有两个主要变体,它们在有关意识形成的元心理状态的心理模式上有所不同。高阶思想理论(HOT,higher-order thought)认为所需的高阶状态是类似思想的断言性的元状态(Rosenthal 1986,1993)。高阶感知理论(HOP,higher-order perception)认为高阶状态更像是感知,并且与某种内部感觉和某种内心监测系统有关(Armstrong 1981,Lycan 1987,1996)。
两个理论都有其优势和问题。HOT理论者指出,我们没有用于检测HOP声称的内在感觉的器官,而且,除了由外部世界呈现给我们的感知外,我们并没有觉察到额外的感受性质。另一方面,HOP理论者则辩称,他们的观点能够自然地将高阶理论中意识的存在条件解释为关于高阶状态的感知性质。特别地,可以通过通常适用于感知的平行条件来解释形成意识的元心理状态必须是非推理性的、并与下层心理对象同步。我们能感知当前正在发生的事情,而且我们知道这一点并不需要任何推理,至少不需要任何显式的个人层面的推理。这些特征在HOT理论中并没有得到解释,这一点可能为HOP理论带来了一定解释上的优势(Lycan 2004,Van Gulick 2000),尽管一些HOT理论者也表达了相反的观点(Carruthers 2000)。
无论HOP和HOT理论各自有什么优点,它们都面临一些共同的挑战,其中包括所谓的“通用性问题”。对一个物体X,如石头、钢笔、或土豆,的想法或看法通常不会使X成为有意识的,看到或思考桌上的一个马铃薯并不能使其成为一个有意识的马铃薯,那么为什么思考或感知一种渴望或记忆会使其成为有意识的(Dretske 1995,Byrne 1997)?需要指出,我们不会将“有意识的”一词应用到我们感知或想到的岩石或钢笔上,而仅会将其应用于我们感知或想到的精神状态上(Lycan,1997; Rosenthal,1997)。这种区分可能是正确的,但是需要说明为什么这样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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