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人是心灵与身体的复合体(笛卡尔称之为 "结合体")。
3. 心灵与身体是不同的,没有一个心灵与身体是完全相同的。
笛卡尔的心灵哲学与他同时代的许多人(包括莱布尼兹、马勒伯朗士和斯宾诺莎)的立场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心灵和身体之间存在因果交互作用是非常合乎常理的。当我们做出一个自愿的行动时,心灵会使身体以适当的方式运动起来,就像我想喝水的欲望会使我的手伸向水杯一样。在感知中,因果关系的作用方向正好相反: 当我们看到一棵树时,这棵树会让我们产生 "树 "的视觉体验。这就是看见一棵树与仅仅想象或对一棵树产生幻觉之间的区别。因此,我们有了以下关于身心因果交互的论点:
4. 心灵和身体因果地互相影响。一些心理现象是物理现象的原因,反之亦然。
据我们所知,我们影响周围物体和事件的唯一途径是首先以适当的方式移动我们的肢体或声带,从而引发一连串事件并最终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比如打开一扇窗、从屋顶取回一顶帽子或发动一场战争。但是,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正是这种最可信的身心因果交互理论推翻了笛卡尔二元论。问题不在于交互论本身是否可以接受;相反,主要问题在于它是否与极端的身心二元论相容,也就是说,被二元论论点(1)和(3)割裂开来的身心是否可以像论点(4)所说的那样在因果交互作用中结合在一起。
为什么心灵和身体是不同的:
一些论证
在我们讨论笛卡尔的交互二元论所面临的所谓困难之前,让我们先考虑一下显然有利于二元论的一些论点,即心灵与身体是不同的。我们要考虑的大多数论证都是笛卡尔式的--其中一些也许只是模糊地是如此--在它们可以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追溯到笛卡尔的《第二沉思》和《第六沉思》且它们至少在精神上都是笛卡尔式的的意义上。不过,我们并没有宣称这些就是笛卡尔提出的论证,也没有宣称它们是促使笛卡尔主张实体二元论的考虑因素之一。首先,你可能想知道为什么有人会把心灵视为实体--除了人和具有心智的生物之外,我们为什么还要把心灵视为实体或事物。我们会看到,有些论证确实处理了这个问题,尽管不是直接地。
在《第二沉思》的开头,笛卡尔提出了他著名的 "我思"论证。正如每一个哲学系的学生所知,这个论证是 "我思故我在"。这个推论让笛卡尔相信他可以完全确定自己的存在;他的存在是他所拥有的一个完全不容置疑的知识,或者说,他是这样认为的。现在既然他知道自己存在,他就想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存在,于是问道:"那我是什么呢?" 问得好!知道自己存在并不意味着知道很多,它几乎没有什么内容。那么,笛卡尔是什么样的存在呢?他回答道 "会思考的东西"("sum res cogitans")。他是怎么知道的?因为他从自己会思考这个前提出发证明了自己的存在;正是通过对自己作为思考者的认识他才知道自己的存在。为了继续他的二元论论证,我们同意他的命题,即他是一个会思考的东西,也就是心灵。对他和我们来说,剩下的主要问题是思考的东西是否可以是他的身体--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不应该把他的身体,也许他的大脑,当作进行思考的东西?
我们首先考虑三个基于认识论考虑的论证。这种形式的最简单的--也许有点过于简单的--论证是这样的:
论证 1
我的存在不容置疑。
我的身体并不是不容置疑的存在。
因此,我并不等同于我的身体。
因此,我作为思考着的某种东西,即我的心灵,并不等同于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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