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一书中首次提出生本能和死本能的概念。在阐述观点之前,有必要先解释一下读者可能会感到陌生的概念——人外因。
对必然性的思考直接来自于斯宾诺莎《伦理学》中的必然性思想。斯宾诺莎指出,使我们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与和谐的是我们内心的各种冲动。例如我们的野心和欲望。但如果我们体认到每一件事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我们就可以凭直觉理解整个大自然。我们会很清楚地领悟到每一件事都有关联,每一件事情都是一体的。最后的目标是以一种全然接纳的观点来理解世间的事物。[1]
如果将世界上所有的必然性分为简单的四类,用“因”来表示必然性。则世界上总共有四种“因”,分别是自然因、生物因、人内因和人外因。
在没有生物体诞生的世界里,比如现在的月球上,其所有的必然性都表现为物理规律、数学定理、化学方程式这些客观真理,因此自然因表示的就是排除了生物因素的客观真理。
当生物诞生在地球以后,由于生物有其生命活动的规律如新陈代谢、交配繁衍等等,因而归结为生物内因简称生物因。
人内因其实可以归结到生物因里面去,但为了和人外因做对比而不厌其烦特意单独拿出来作为一种必然性,当然人内因亦有不同于其他生物内因的特殊性。
最后的重点就是人外因,人内因泛指由于人与人的互相作用而产生的社会层面上的一切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属于历史性的范畴,囊括社会制度、道德伦理、法律规范等等。总而言之就是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主观真理,包括《资本论》中的唯物思想,也是人脑在实践中对客观真理的反映,属于主观真理范畴,归于人外因。
生死本能
言归正传,本文将通过对生本能和死本能的心理动力结构一元论分析来批判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中的二元论唯心观点。
生本能亦称“爱洛斯”,是自我本能与性本能的结合。表现为一种生存的、发展的、爱欲的力量,代表潜伏在生命自身内的一种进取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动机性内容。生本能是很容易理解的,每个人身上都必然蕴含着生本能的能量。
生本能具有以下两个事实依据:①作为基因的生存机器的人体,其目的就是把基因中的遗传信息通过减数分裂的形式保存到下一代中,由此达到基因的延续[2] ②人的意识中存在求生本能,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3],最底层也就是力量和需求最大的就是生理需求[4],即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需要。显而易见,只要上述两点中的任何一点不成立,则人这个物种就不可能存在于地球上。
那么,与生本能相对应的死本能是什么呢?在《超越快乐原则》中弗(为了简便起见,下文中的弗洛伊德全部用“弗”代指)第一次提出“死本能”的概念,书中也详细地记载了概念的诞生过程——儿童的早期游戏经验:
经过长期的观察,我发现这个孩子常常往地板上扔他不喜欢的玩具,嘴里说着:“参加战争去吧。“他曾听说,他不在身边的父亲正在打仗,他一点儿也不想他,且最明确地表示了,在他惟一占有他的母亲时,他不希望受到干扰。人们知道,其他孩子也是如此,他们可以用扔掉东西来代替人,以发泄同样的敌对情感。这样就给人们留下了疑问,即强迫行为是否在心理生活中的作用产生深刻的印象,强迫自己完全掌握它,表明自己更重要,可以独立于快乐原则之外呢。但是,在这里讨论的这种情况中,这个儿童可能已重复了游戏中一件令人不快的印象,只是因为这种重复是和获得一种虽属不同却更直接的快乐联系着。
随后弗的观察由儿童的重复性行为一直到存在于所有人身上的一种“被动强迫性重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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