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实体通常被认为比其他实体是更加“适格”为表达式的指称的。一种基于「宽容 + 适格」双原则的含义的基础的研究进路,有被说是当今最被广泛接受的观点。对刘易斯的这种策略的一个有影响力的扩展,参见 Sider (2011) 。
在形而上学方面,刘易斯对普特南问题的解决方案带有一个不可忽视的价签(price tag):对「在更自然和更不自然的性质之间所作的客观的分级(graded)区分」的承认。有些人发现这个价格太高付不起,而寻求含义的基本理论的其他进路。然而,即使我们在形而上学中承认“恰当定界”(joint-carving ,参见脚注[35] )和“定界不当”的性质之间的区别,我们可能仍然怀疑这种区别是否能够治愈「那些身处病困中的只基于宽容原则的基础理论」的不确定性问题。
3.2.4「使用」中的规律性(regularity)
另一种发展非心智主义的含义的基础理论的方式较少关注牌次句级表达式或句子」与「非语言的现实」之间的关系,而更多地关注支配「我们对语言的使用」的规律性(regularity ,参见脚注[29] )。这类观点得到了众多作者的辩护,而本节专注于 Horwich (1998, 2005) 所发展的版本。
Horwich 的核心想法是:我们对句子的接受(或者说,接受程度)由某些法则支配;对于无歧义表达式的情况,有一种单一的「acceptance regularity」解释了我们对该表达式的全部使用。「解释着某个这样的表达式的 acceptance regularity 」的类型会随该表达式的类型的变化而变化。例如,我们对「红色」这样的知觉用语的使用可能最好由以下 acceptance regularity 来解释:
• 接受「那是红色」以作为对该类视觉经验的回应的倾向,通常是由一个红色的表面所引发的。
然而,对于像「与」这样的逻辑术语, acceptance regularity 将涉及对「涉及一对句子的推理」的而非对「响应特定类别的经验」的接受倾向:
• 对双向论证模式 p,q ⊣⊢ p∧q 的接受倾向
如这些例子所说明的,像 Horwich 这样的观点似乎有一定优势,这个优势在于它能够处理不同范畴的表达式。
与其竞争对手一样, Horwich 的理论也会有一些反对意见。有人可能会担心:如果 acceptance 可以分析为、甚至就是信念,那么对作为句子态度(sentential attitude)的 acceptance 的利用就导致我们陷入心智主义。还有一种担忧——它影响了其他的含义的“使用”、“概念角色”或“功能角色”理论: Horwich 的解释暗示了一些本不该存在的含义上的差异。例如,两个人对某个用语的使用可能解释为不同的基本 acceptance regularity ——而这个用语可能并不具有不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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