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的一个主要来源是「信念和含义一同解释话语」的方式。一个在某一场合认为某句话为真的说话者之所以这样认为,部分原因在于他的意思、或者说他想要表达的意思,部分原因在于他所具有的信念。如果「诚实的话语的事实」就是我们须处理的全部事物,那么我们无法在不知道含义的情况下推断信念,也无法在不知道信念的情况下推断含义。
戴维森的思路是:陈述那些使得「表达式对于一个主体具有特定含义」的事实的尝试面临着一种两难:如果我们对「是什么使得一个说话者拥有一个有特定内容的信念」有一个独立的解释,我们就可以从那里上升(ascend)到一个对「是什么使得一个句子拥有一个含义」的解释;如果我们对「是什么使得一个句子拥有一个含义」有一个独立的解释,我们就可以从这里上升到一个对「是什么使得一个说话者拥有一个有特定内容的信念」的解释;但实际上这两种独立的解释都不可得,因为有许多信念和含义的指派都是与主体的语言行为一致的。戴维森为这一困境给出的解答是「我们必须用独立的第三种事实来同时定义信念和含义」,而这类新的事实则是:说话者的信念和她言辞的含义是这样一种存在——无论它们到底是什么——其极大化了说话者的信念和话语的真性。
通过将含义和信念与真性联系起来,这种含义的基本理论意味着:任何一个说着一种有意义(meaningful)的语言的人,都不可能对世界的本质产生根本性的误解;此外,这也意味着:在两个说话者或社群之间,也不可能存在某种层面上的根本分歧(因为每个社群的信念必然是大体上正确的)。这是戴维森所接受的一个此类观点的后果(参见 Davidson 1974b)。但是,人们似乎也有理由认为「根本性的分歧和根本性的错误是可能的」,从而任何像戴维森的这样的认为「那不可能」的理论必然是错误的。
对这类理论的另一种担忧是,「要求我们极大化主体的话语的真」似乎不足以确定他们的语言中的表达式的含义。有这样一种看似可信的观点:真性的极大化的方法可能会给出许多不同的对「一个主体的语言」的解释。要体会这种担忧的力量,可以回顾一下我们在上文 §2.1.5 中对可能世界语义的讨论中提过的情况:一对句子在相同的环境中同时为真,却有着不同的含义。因此我们有这样一种担忧:戴维森的理论将蕴含一种难以置信的含义的不确定性。
3.2.3 Reference Magnetism
另一种不同的理论来自于对上一节所讨论的那种理论的进一步反对。这一反对基于普特南 Hilary Putnam (1980, 1981) 的模型论论证。这个论证旨在表明:在为我们的语言中的次句级表达式指派指称时,有非常多不同的指派方案能使得我们的这些话语都为真。(关于此论证的运作细节,参见词条 斯科伦悖论 Skolem’s Paradox ,尤其是 3.4 节。) 从而普特南的论证留给我们两个选项:要么我们必须承认关于「我们的任一表达式指称着什么」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要么我们必须否认「那是由真性的极大化原则完全确定的」。
大多数哲学家选择第二种。然而,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像宽容原则这样的东西不能成为我们的含义的基础理论的一部分」。
刘易斯 David Lewis (1983, 1984) 给出了这种回应的一个版本,他将其归功于 Merrill (1980) 。自那以后,这个观点一直相当有影响力相当大。他的思路是,对「我们的语言中的表达式的内容」的指派不仅仅是受到了「将我们话语的真性极大化」的约束,而是同时满足了真性的极大化与另一个约束才得以确定下来:我们的用语的指称对象应尽可能地「考虑了其本质、客观的节点(joint ,建议阅读脚注乃至原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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