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例让人怀疑:在说话者的意思及其意图的效果之间,是否存在任何足够稳定的联系来作为格莱斯所设想的那种分析的基础;由 [G] 衍生而来的对说话者的意思的解释是否能够成功,仍然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
对于格莱斯纲领的发展,参见 Grice (1989) 的经典论文以及 Schiffer (1972) 、 Neale (1992) 和 Davis (2002) 。对于一个延伸的批判,参见 Schiffer (1987) 。
3.1.2 含义、信念和惯例(convention)
格莱斯分析的一个重要替代品与格莱斯的做法同样是用心理状态的内容来进行含义的心智主义分析,但它选择的心理状态内容是说话者的信念 而非意图。
从直觉上看,这样的分析是可能的。毕竟,明显存在着把话语和说话人的信念联系起来的规律性[29]。粗略地说,多数说话者只有在他们相信 p 的情况下,才会认真地说出一个(在语境中)意味着 p 的句子。于是可能有人会说「所谓「一个句子 S 表达某个命题 p 」就是说「(作为典型情况)一个社群的成员们将不会说出 S 除非他们相信 p 」」,并依此将含义直接分析为语言使用者的信念。然而,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社群,其中的每个人仅当他相信某个命题 p 的时候,他们才会去实施某个行为。但完全存在这样的命题 p ,使得社群的所有成员都不知道其他成员是根据这样的规则行事的。在这样一个社群中,以上所讨论的行动所构成的类型(action-type)似乎并不表达命题 p ,或根本没有任何含义。[30]
考虑到这样的例子的存在,含义和信念的规律性似乎并不足以作为分析含义的基础。因此,用信念来对含义进行心智主义分析的许多支持者转而用控制着这种规律性的惯例 来分析含义。规律性出现时存在着某种类似于「一群人间关于「适当地维持规律性」的协议(agreement)」的东西,因此我们粗略地说:规律性就是规律性出现时的一种惯例。那么,对于我们目前这个例子,这种分析的思路(大致)就是:要让「一个句子 S 在某个群体中表达一个命题 p 」就是要令某种类似「一群人间关于「维持 S 的话语(utterance)与主体们对 p 的信念之间的规律性」的协议」的东西存在。似乎这就是上个段落中所描述例子中所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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