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理解格莱斯关于含义的观点,重要的是先明确「语言表达式的含义(或内容)」[26]与「说话者借由「采用这些表达式来说话」所表达的意思」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可以用例子来说明(关于更多讨论参见词条 语用学 Pragmatics)。假设我被问及了一个关于我所居住的城市的天气的问题,此时我回应道:「哈尔滨可不是海南」[27]。这句话的含义相当清楚:它表达了「黑龙江的哈尔滨与海南并不是等同的」这样一个(真)命题。但是我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在这平凡事实之外的某种东西:我的意思是说哈尔滨的天气远不如海南的天气好。此例中的话语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非常典型的:说话者通过他们的话语所表达的命题,通常是不仅限于其在语境中采用的句子所表达的那一个命题。当我们问「你那样说是什么意思(mean)?」时,我们通常不是在问那个被说出的句子的含义。
格莱斯的含义理论的第 (1) 阶段背后的想法是:在这两种现象中,说话者的意思(speaker-meaning)是更为基本的:句子和其他表达式所具有的含义是源于说话者借由说出这些句子所表达的意思。[28](关于格莱斯如何认为 句子的含义 能用 说话者的意思 来解释,参见词条 Paul Grice 中对 resultant procedures 的讨论。)要证实「说话人的意思的解释优先级高于表达式的含义」,一个有力的方法是证明「有关说话者的意思的事实」可以无需「关于表达式的含义的事实」而得到分析,而这正是格莱斯分析的第 (2) 阶段所要提供的。我们现在来谈这一阶段。
格莱斯认为,说话者的意思可以分析为说话者的交流意图,尤其是他们「在听众中引发信念」的意图。
这个思路的最简单的版本认为:「通过一次发言来表达 p 的意思」的做法,即是一个「让观众相信 p 」的意图。但这不可能是完全正确的。假设我转身对你说,「你正踩着我的脚」。我确实具有「希望你能听到我所说的话」的意图,于是我也确实是想让你相信「我说过「你正踩着我的脚」这句话」。但我通过发言所表达的并不是「我说过「你踩了我的脚」」,那只是我的发言,我通过这发言所想表达的是「你踩了我的脚」或「你应该从我的脚上站起来」所对应的命题。我并不是在通过我的话语来表达「我正在说某句特定的话」的意思。
这类例子表明,说话者的意思不可能仅仅是「引起某种特定信念」的意图——它须是「以某种特定方式引起某种特定信念」的意图。但是,说话者若要表达出这样一种意思 p ,除了须具有引起信念的意图之外,还需要什么?格莱斯的观点是:他不仅须让听众形成了一个信念,还要求他具有「听众在认识(recognize)到说话者意图的基础上形成此信念」的意图。前文的例子没有满足这个条件:我并不期望「你相信「我说了那个特定的句子」 且 是在认识到我的这个「使你相信」的意图的基础上如此相信的」;不管我是否想让你相信,你终究会相信的。这都没什么大不了的。
对说话者的意思的格莱斯式分析可被如下表述:
• [G] 当 a 通过说出 x 来表达意思 p ,当且仅当 a 意图通过说 x 来使得
1. 他的听众将会相信 p
2. 他的听众认识到这个意图
3. (1) 基于 (2) 而发生
然而,即使 [G] 可以被赋予一个相当可信的动机,且很好地适用于许多案例,但仍然存在一些令人信服的反例。三类这样的案例分别是:
1. 「说话者明知听众已经相信了 p ,但仍然用话语表述 p 」的情况,如提醒或忏悔的情况
2. 「说话人行为听众相信 p ,但不是基于对说话人意图的认识而是基于证据」的情况,如论证的结论就是这样一个 p
3. 根本没有目标听众的情况,如在思维中使用语言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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