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康德所面临的最明显的问题——当然也是最早的问题之一——涉及自在之物的问题。为了说明认识的内容,康德声名狼藉地假定了一个在可能经验的领域之外却又作为认识内容的因果来源的自在之物。这个神秘的实体受到了雅可比最著名的攻击,他指责说,如果没有对自在之物的假定,人们就无法进入康德的体系,但有了这样的假定,人们就无法留在体系内。迈蒙也很快指出,自在之物不能被现实地理解。相反,迈蒙认为,自在之物必须被理解为一个对象的整全的概念规定,它只能被渐进地接近。针对康德关于自在之物的本体领域的主张,迈蒙认为,自在之物只是作为一个探究的对象,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本体实体:他在一封信中指出,自在之物“只是对表象的完全认识。因此,形而上学不是研究经验之外的东西,而仅仅是研究经验本身的界限(理念)”(见Ehrensperger「2004」,250-1)。因此,虽然迈蒙同意康德的观点,即我们既然是有限的存在,那么自在之物实际上就超出了可能经验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在之物原则上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
然而,迈蒙对康德关于自在之物的论述的批评,与对康德批判唯心主义核心的经验和认识概念的更深层次的关注有关。康德之所以提出自在之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致力于一种认知二元论,在这种二元论中,人的经验被认为既包括思维的能力(知性),也包括接受的能力(感性)。为了拥有任何内容,经验需要资料,而资料必须通过感官给予主体。而且,经验的资料不能由思维能力本身产生。感官的给定内容在认识中起着不可取消(ineliminable)的作用,它的来源最终必须追溯到主体被不同于自身的东西所影响,这是自在之物所起的作用。但是,虽然思维的内容是由一个对象对感性能力的影响(affection)提供的,但认识这一内容的方式仍然处于知性能力的范围。换句话说,单纯的影响并不等同于认识。用康德的话说,“知性不能直观任何东西,感性也不能思维任何东西”(A52/B56)。
对迈蒙来说,康德的认知二元论——从认识的不同能力开始——无法解释各种要素如何能够以一种使经验成为可能的方式结合起来。在这一反对意见上,康德无法证明他的概念和直观在认识中必然统一的假设是正确的。用更康德的术语讲,迈蒙是在质疑康德于第一批判中开始的对先验演绎的有何事实(quid facti)和有何权利(quid juris)的回答。根据迈蒙的观点,虽然有何事实——即我们在经验中使用先天概念的事实问题——被康德认为是关于人类经验本质的一个无可置疑(unproblematic)的陈述,但我们事实上真的拥有康德归于我们的那种经验的假设本身是可以被怀疑的。康德先验演绎的中心论点首先假定经验表现出一种“二元”结构,但根据迈蒙的观点,这一立场是没有根据的,因为经验假定的构成性要素(纯粹的直观或概念)本身从来不是经验的对象。对迈蒙来说,康德的先验论证仍然只是“空中楼阁”:虽然它们可能是有效的,但却未能提供使它们听起来合理的“经验事实”。那么,从一开始,迈蒙就以怀疑的态度看待康德的先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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