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矛盾的现象,我们需要联系笛卡尔的早期著作:未完成的《规则》加以理解。在《规则》中笛卡尔对数学、普遍科学(Mathesis Universalis)以及相应的方法论问题给予了详尽的讨论。虽然“普遍科学”这个概念之后便消失并引发研究者的诸多争议,[9]然而数学作为知识研究的楷模与重要方法的地位却并未动摇。在《沉思集》全书开始的《致索邦神学院的信》中,笛卡尔对比了数学与哲学,认为数学“被每个人作为自明的和确定的东西接受下来,因为当数学就其自身而言被考量时,绝不包含任何不易理解的东西并且每一个步骤都与之前的步骤精密地相配。”(AT VII: 4, CSM II: 5)在《沉思集》中笛卡尔“所使用的证明在我看来正如几何学的证明那样确定和自明” (Ibid.)。而哲学则“相反,没有什么信念不能在(不同的)双方被争辩” (AT VII: 5, CSM II: 5)。
数学为什么具有这种地位呢?《规则》一开始,笛卡尔就宣示了他的新科学观和新知识论:
作为一个整体的科学不是别的正是人类的智慧,人类的智慧从来是单一的、不变的,不管它所施用的对象有多么不同,它都不会有所改变,正如尽管事物千差万别,阳光都普照其上。(AT X:360, CSM I: 9)……一切科学都是紧密地相互联系的,完整地研究它们要比分别研究它们更为方便。因此如果谁想认真研究事物的真理,他就不该选择一门单独的科学,因为它们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AT X:361, CSM I: 10)
在第四个原则中笛卡尔向我们指出,能够统一这些形形色色的学科与事物的正是所谓的普遍科学。普遍科学“包含着其它科学之所以也被称为数学组成部分的一切”,因为它规定一切事物共同的秩序和度量。虽然普遍科学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数学,然而它却植根于数学,并可运用于一切自然研究中,因而普遍科学具有连接心灵与自然的作用,是引导心灵的“规则”,是人的认知与物理学的中介。
那么,数学为什么具有这种优先的地位呢?因为在笛卡尔看来,之前的科学研究总是分别研究不同的自然对象,而它们都建立在与感官经验的联系中,在感官中千差万别,因而科学研究变得支离破碎。与之相反,普遍科学和数学真理并不依赖于易变的感觉:“代数和几何被证明远比其它学科更为确定:它们只与如此纯粹和简单的对象相关,以至于它们不可能做出任何经验已呈现为不确定东西的假定;它们完全包含那些通过理性的论证而演绎出的结论。因此它们是所有学科中最容易和最清晰的学科,并且拥有我们所要寻求的那种对象。”(AT X:365, CSM I: 12)因此,针对第二个原则:“我们应该只考察那些我们的心灵有能力具有确定和不可怀疑的认识的那些对象”,笛卡尔指出:“所有迄今设计出的学科中,如果我们遵守这一原则,则我们将只限于几何与代数。”(AT X:363, CSM I: 11)数学摒弃了事物在感官中的差异,并不以外部事物的存在作为基础,因此能够构成普遍科学并进而统一千差万别的自然研究。它对于心灵是确定而不可怀疑的,它不是感官的对象,而是我们的心灵通过理性能力,即天赋的“理性之光”(rationis luce)确定的。
恶魔假设已经彻底怀疑了与感官、想象相关的对象,而第二个沉思中笛卡尔又通过蜡块的例子向我们表明,心灵的本质正在于理智。我们是用心灵,而不是用眼睛观看眼前的这个蜡块,否则我们将被感觉所迷惑。由此,数学并不与感觉相关,而与纯粹理智的心灵相关,是心灵与外物之间的桥梁。通过直观、演绎及其它规则,心灵得以通达和认识物质性的东西。
在第二个沉思中我们得知,恶魔假设之所以能够进行,恰恰在于存在一个我思。而数学没有在第一个沉思中被明确怀疑,在本文看来是基于下述三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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