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5.18—1970.9.14)出生于德国,在耶拿大学学习物理学与哲学并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论文是研究有关几何学及时空理论的逻辑与哲学问题。在耶拿大学期间,卡尔纳普曾跟随弗雷格学习数理逻辑,并系统研究了怀特海与罗素的《数学原理》。1926-1931年卡尔纳普任教于维也纳大学,成为维也纳小组的核心成员之一。1931-1935年卡尔纳普任教于布拉格德语大学(the German University in Prague),《语言的逻辑句法》成书于期间。1936年卡尔纳普移居美国,先在芝加哥大学任教(1936- 1952),1954年起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至1961年退休。《语言的逻辑句法》的德文版出版于1934年,英文版出版于1937年,英文版对德文版有所补充。此中译本是依据英文版翻译的。《语言的逻辑句法》是卡尔纳普最重要的哲学著作,它首次系统阐述了卡尔纳普成熟期的基本哲学思想。其后,卡尔纳普在意义理论、模态性、概率与归纳的哲学等领域继续他的哲学研究,但一直到1963年为施尔普(P.A.Schilpp)所编辑的《鲁道夫·卡尔纳普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Rudolf Carnap)写学术自传时,他还是坚持《语言的逻辑句法》中的观点。所以,虽然《语言的逻辑句法》成书较早,但它反映了卡尔纳普一生中最成熟的哲学思想。
《语言的逻辑句法》要解决的问题来源于哲学与数学基础研究两个方面。首先,在哲学方面,部分地由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影响,早期逻辑经验主义者,包括维也纳小组的成员们,都倾向于将逻辑与数学真理看成没有事实内容的真理,如此,我们所认识的真理就可以简洁地分成没有事实内容的、分析的逻辑与数学真理,和有事实内容的、综合的经验科学真理,因此可以放弃所谓先天综合真理这一范畴。但是,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所考虑的、没有事实内容的真理,仅仅相当于现代数理逻辑中的命题逻辑中的重言式,这远远不足以涵盖现代数学。特别地,现代数学接受的一些数学公理,比如集合论中的无穷公理、选择公理,似乎是直接地、无条件地断定某些事物即某些集合存在。因此,至少从表面上看,它们不是对世界无所断定的、没有事实内容的判断。所以,如果逻辑经验主义者还要坚持说逻辑与数学真理是没有事实内容的,那么他们就必须突破《逻辑哲学论》的框架,对逻辑与数学真理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是没有事实内容的,或对逻辑与数学真理究竟如何有别于其它经验科学真理这一点,做出更好的解说。为此,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一方面提出了“语言框架”这一概念,作为对我们的数学与科学实践的分析、描述,另一方面提出了“宽容原则”,作为指导数学与科学实践的方法论原则。“语言框架”这一概念是要说明,我们需要选择一个语言框架来表达我们的科学知识,而逻辑与数学是我们所选择的语言框架中的约定部分,包括无穷公理、选择公理等存在性判断也是依约定而被接受的,因此它们有别于其它的经验科学假说,因为后者不是约定的,它们需要接受观察的检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逻辑与数学是没有事实内容的。“宽容原则”则是提醒人们,有事实内容与没有事实内容之间的划分,是相对于一个所选择的语言框架的,因此是约定的,不是传统哲学所追求的那种绝对的划分,因为我们可以相当任意地选择不同的语言框架,而不同语言框架之间的差别仅仅是实用上便利或不便利之间的差别,不是传统哲学所理解的那种绝对的正确与错误之间的区别。
《语言的逻辑句法》以同样的方式了回应当时的有关数学基础问题的争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的写作时期,数学基础研究的三个主要流派都各自面临一些难题。
逻辑主义不能成功地将现代数学化归为逻辑,因为无穷公理、选择公理等存在性公理似乎明显地不是逻辑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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