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当下已知的认知方法中,已产生了如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的确定性认知结果。其定义无明显歧义。即逻辑学所关注的部分。在存在论视角中,推理规则还包含归因推理及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不易被人察觉但我们时刻在使用的判断方式。归纳、演绎、归因、类比四种认知判断规则,是我们必须要重视的思维工具。其中归纳推理本身即为抽象能力的直接应用,即使用抽象能力将认知主体抽象为认知对象(概念)。当认知对象是对多个主体的抽象时,对象即为集合。集合概念诞生于数学,但结合认知能力,集合概念需要扩展为归纳集合与演绎集合。对类比推理的应用,需要遵循归纳集合与演绎集合各自的特性。此处需要对逻辑一词做说明。逻辑一词来源于对logic的音译,意为思维规律。同时逻辑学作为二级学科,代表了现代知识成果。本文多处使用“逻辑”,但本文在尽量避免使用逻辑一词作表达。尤其是关于个体认知部分的论述。在个体视角下,个体认知因无限性是具有绝对性的。在个体认知的共性视角下,个体认知内容或判断规则不具有正确性,即不适用使用代表正确性的逻辑一词表述。以认知是来源于生命性及相对性视角来看,人类只能够依据自身存在(感知存在)来认知现实存在。人类对于世界或规则的认知,首先建立在认知规则上。个体性则是认知的基本属性。如果以个体共性,即群体视角来总结正确性,正确性同样是相对的,而没有绝对。在个体的认知判断角度上,规则是一定存在的。但个体与个体间的判断规则并不相同。并且没有绝对性的判断标准。逻辑一词的定义是绝对性视角下代表正确的,但相对性视角下,或存在论关于个体认知的视角下,并不存在绝对性的正确。逻辑一词如果代表正确性规则,则不能代表个体认知规则。如果说广义数学还具有包含错误部分的含义,逻辑则没有。猜测严复将logic译为逻辑的本义,实质是不包含绝对正确性的。汉语言中“逻”字本意为巡查轨迹,“辑”字本意为装订成册,严复对逻辑一词的定义,很有可能指将思维规则特定排列之意,而不是指其本身代表正确。后世未必能够理解此意,并因logic本义即指正确性的规则,也为使翻译词汇与原词保持同义,逻辑一词变为了思维规律,即代表正确性的思维规则。另多说一点,逻辑一词所代表的正确性在逻辑学定义的范围内,其实成立,但如果范围超过逻辑学本身的定义,正确性则失效了。
在当下的逻辑学中,并不包含对现实存在如何判断为真的部分,而是依据条件的真假值,使用代换规则推论结果在假设条件下真假值。所以回归逻辑一词的本义,逻辑并非为推论正确性,而是在假设条件下模拟推论结果。此含义同时符合存在论中对思维的定义。即思维是以自我为基准的智力模拟过程。同样,逻辑为思维工具,使模拟、推论过程按照逻辑规则得出结果。
另需要说明的是,自我(认知)的决策能力并不为获得对事物真假值的判断,而是判断自身想要采取何种行为应对。但在思维过程,即使用智力能力对未来预测的推演过程中,逻辑可以作为重要的思维工具完成模拟演算,以逻辑结果判断预测的结论价值。
认知对象
以自我生命体即人类自身进行认知,认知对象将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对自身的认知(感知和识别)与对周身环境的认知(感知与识别)。对自身的认知,即认识具有体会、理解、描述、改造、创造等行为的生命体是怎样的存在,并如何存在的。人类之所以能够认识世界,是因为其拥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但从自身来理解世界,世界并不是主体,我们自身才是。是因“我”的存在,感知世界存在的。认识我是怎样存在的,才是认识世界的本源。所以本文才以生命性存在为切入点,说明人类的生命性。以我们自身为出发点,自然需要认识我们自身。这也是本文定义的自我能力中,以自身衡量外部的来源。在我们自身之外,自然成为我们存在的环境。认识自己之时,当然也需要认识我们存在的环境。
对自身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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