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哲学论》实质上是维特根斯坦立足(类人认知体)认知底层的逻辑性这一基本点所展开的推论,前三条目分别以逻辑认知体的角度定义世界、信息、思想,第四条目确定类人认知体思想的逻辑性,第五条目确定类人认知体认知特征,第六条目试图通过数学方法来推测逻辑基底的突破方法。第七条目,逻辑之外。
原作的七个主条目
• 1.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实
• 2.发生的事情即事实,是原子事实的存在。
• 3.事实的逻辑图像就是思想。
• 4.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 5.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数。
• 6.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是:[P,ξ,N(ξ)]…
• 7.凡是不可说的,只可不说。
正文
(以下除主条目外,次条目序列与原序列无干系)
①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实。
1.0该条目的意义是定义与解释“世界”。
1.1这里“世界”指“可视界”,“可视界”是世界的逻辑展开,可视并非可以看到,而是取可视的一部分引申,可视即可直接解,一切发生的事实,也有可直解与不可直解。
1.11非广义的讲,表达的结果是由表达体和接收体两者所共同决定的。因此基于认知体底层认知结构的不同,所观察和认知的世界也是不同的,可扁平的类似为横看成岭侧成峰,对类人认知体来讲,世界的表达结果就是逻辑展开。因此基于认知体的结构不同,所看到的世界是在形态结构上有本质区别的,且不同于角度这种扁平化的区别,好比对于莫比乌斯带上的蚂蚁而言,该带在某一确定方向有无限长度,且该认知似乎是没有错误定义的。因此,我们为了理解此条目中的世界,不得不塑造一个生词,来尝试与原有“世界”作语义区别。
1.12可视界即受制于认知体认知功能并最终被认知个体的认知结构所决定的世界区间和形态。相对类人认知体来讲,基于类人认知体的底层逻辑结构,可视界即世界的逻辑展开。
1.2“一切发生的事实”,由于现代多数人在进行学习以及理解行为时近西方语法的思维模式,此处应提示注意“一切发生的”与“正在发生的”区别,“一切发生的”包括“已经发生的”、“正在发生的”及“将要发生的”。
1.2.1三者同一时,“一切”是其意义本身,与“可视界”对应同一参考系。三者不同一时,所对应的“一切”则与“可视界”不同参考系,此两者所对应的区别取决于认知体本身自限性所导致的“视之”与“可视”的区别,这种区别相对认知体的认知在方向是互为反向的。相对类人认知体而言,“视之”即观察者所观察到世界逻辑展开后的性状,“可视”即世界逻辑展开后的性状。
1.2.2“发生”的意义是介质,即主体与客体间的另一实质,或降维(扁平化)类似于两变量间的系数。
1.2.3“事实”的意义可取于1.2.1的“视之”的“可视”本身。
1.2.4此条目扁平为两个变量和系数后的三者分别为:一切、事实和发生。
1.3其三者的现代语义接近:物质、信息和反应。
1.31这里讲“物质”语义等同于条目中的“一切”,是立于非当前环境主流自觉唯物观念的,偏向辩证唯物的物质观念。
1.32环境主流的自觉唯物主义物质观念一般是不牵涉信息映射成分的,我们在理解逻辑哲学时应特别注意不要以主流唯物的观念来限制此“物质”的属性。
1.33此处我们可以将物质反向理解为反应基础的实质,包括相对于认知体而言的,可直接认知部分和间接认知部分,即1.21中“可视”的“视之”形式。
1.4于是,综合以上,此条目的现代语义近似:可视界即物质反应的信息。
1.41信息所反应的形态即物质即可视界;信息是认知体所认知世界逻辑展开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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