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对于人类科技水平的功绩无须多言。并且一度拥有十分神圣的地位。所以对数学进行解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论述量化能力的小节,已经有过结论,数学同样是构建于自我的,主观的。但在量化节并未清晰的解释。本节单独对数学进行论述。数学是基于抽象与量化的构造,广义数学不具有正确性,狭义数学才具有正确性。狭义数学即以正确性为原则的抽象与量化构造。集合、逻辑等基于抽象能力建构的基本思维能力在广义范围内同样不具有正确性。例如1+1等于3。可以使用带有正确性的判断,得出此等式是错误的,但不能够描述为1+1等于3 不存在。不具备正确性与不存在并不相同。再拓展一点,从1+1等于3中可以看到论证1+1等于2的必要性。证明1+1=2并不是为了证明1+1为什么等于2,而是为了证明其正确性,因为如果不能确定并唯一的证明1+1=2,那么1+1就可以等于3,等于5,甚至等于整个世界。在叙述认知的诸多能力,如决策能力时已经说明,决策本身不具有正确性。相同的,抽象、意识、预测等等能力或行为,皆不具备正确性。此结论可以推广至数学。如果将数学定义为全集(只使用数学的定义域就够了),那么就不能够只包含正确性。如果数学只包含正确性,倒是可以说数学符合客观规律,因为这样数学就是依照所谓的“客观规律”构建的,但如此做便丧失了客观性,因为它并没有描述世界的全部。理由便是1+1等于3的例子,错误是不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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