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特南主张由“强实在论”转向“弱实在论”和“内在实在论”。认为“符合论”太幼稚;20世纪的科学观不在于定义真理,而在于如何发现真理。于是他以纠正证实方法为前提,从以实在为基础的本体实在论转向以经验为基础的方法实在论;从注重本体论的“一致性”转变到注重方法论的“逻辑性”立场来看待真理问题。并提出“真理就是理想化的证实,就是内在地、逻辑地被证实了的可能性”思想;指出真理发展有多种可能性,僵化的“真假二价原则”只能是对真理发展的束缚和禁锢。惟一具有真正逻辑性的真理概念是非决定论的。为此他表明:在经典逻辑和决定论意义上,他不是一个实在论者,但在量子论或非决定论意义上,仍然是一个科学实在论者。一个陈述被证实不等于就是真理。“当下被证实的句子可能是假的,导致我们相信这个句子的检验也可能是非常糟糕的。”多维性的真理观能够更好地反映世界复杂的内在结构。
而内在实在论是既不否定物质世界的实在性,也不否定真理的绝对性,主张“真理是一种性质,这一性质不同于论证,或现存证据的或然性;它不是只取决于说话者的现存记忆和经验,而是我们不应抛弃的对实在的一种洞察”。为此,他认为科学概念都有确定的指谓,显示出客观实在性。但也不能否定解释的主观性。这样,虽然他没有抛弃实在论,但在内涵上,已从早期的客观实在论转向主客观滲透论;从科学知识的独立性转向对认识主体的依存性;从科学理论的辩护转 向科学理论的解释;从真理趋同性和符合论转向真理多元论和实用论,使其实在论带有人本主义倾向。
(2)法国物理学家德•斯帕纳特鉴于“物理实在被分为概念上可区分的元素,每个元素都具有一个自主的本体论地位”的见解,提出“隐实在性”概念。其首要待征是超越人类的测量范围,永远是隐藏着的。如果把它与原子的实在性相比较,它象征着永远不可能看到的实在的最终客体。但是它又不是完全的虚无或自在之物,它能够以某种方式为测量所反应,是有关现象的类源,体现了所有可知实体的性质。“例如一个电子,除了它与测量仪器相互作用外,实际上并不存在。在微观领域内,正如在生命系统中一样,存在基本上是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这里的“存在”只意指经验的或现象的存在being,而不是existence.
(3)美国学者法因在这场争论中既看到科学实在论者论证的软 弱性,也看到反科学实在论方面存在的问题,于是他主张放弃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研究,提倡“自然本体论态度”,坚持把科学问题留给科学家探索,不需要哲学家来解释;认为对科学中的真理、观察、科学目的等概念的解释,在科学研究的实际活动中已经做到。“哲学的全部努力就是让世界自己说话,让事实自己说话,科学无需形而上学或认识论的帮助就使我们有能力获得知识。”
(4)美国哲学家詹宁斯的“准科学实在论”则认为,科学判断暗含的本体论并不是来自这个世界,而是对该世界的投射,所谓投射总是从非事实到事实,即投射不是基于实验根据,而是投射的经验含义提供了经验事实;科学中,我们没有利用关于世界的自然描述的信息来构造涉及更高层次概念的理论,相反是根据高层次概念建立一种理论系统,并且对它给予经验的解释,正是这种解释提供了该理论系统的经验基础。”因此理论事物是投射,不是本体;它依赖于高度理论性的科学概念。我们不能把一个投射的世界强加给这个直接可接近的实体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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