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谓的数据对理论的不充分决定论的关切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反应,引起了另一个主要的反实在论论点。这种反应是拒绝接受不充分决定性论证的一个关键前提,即相信理论的证据已被经验数据耗尽。许多实在论者争辩说,其他的考虑–最突出的是解释性的考虑explanatory considerations–在科学推理中起着证据的作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即使我们承认所有的理论都有经验上相当的竞争对手,这也不会导致决定性不足,因为其中一个理论的解释优势可能会决定一个选择(Laudan 1990; Day & Botterill 2008)。这是一种推理形式的具体例证,通过这种推理形式,”我们推断出如果理论为真,将为[证据]提供最好的解释”(Lipton[1991]2004:1)。用一个听起来很实在论的说法。
人们从某一假说比任何其他假说更能为证据提供 “更好 “的解释这一前提出发,推断出该假说为真的结论(Harman 1965: 89)。(Harman 1965: 89)
对最佳解释的推断(按照Lipton的表述)在科学实践中似乎无处不在。然而,能否指望它产生实在论(按照哈曼Harman 的表述)所建议的那种知识,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关于实在论从在解释方面被评为最佳的假说或理论中推断真理(近似真理、实体的存在等)的愿望,有两个困难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关于理由本身。为了判断一种理论比另一种理论能更好地解释某种现象,我们必须采用某种标准,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已经提出了许多标准:简单性(无论是数学描述还是所涉实体的数量或性质);一致性和连贯性(与其他理论和背景知识的包括内部和外部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范围scope 和统一性unity (与所解释的现象的领域有关);等等。这里的一个挑战是,是否可以足够精确地定义这些优点,以允许对解释的好坏进行相对排名。另一个挑战是与某些优点相关的多重含义multiple meanings associated with some virtues(例如,考虑数学上的简单性和本体论上的简单性)。另一个问题是,这些优点可能并不都特别有利于任何一种理论。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即这些优点是否应该被认为是证据性的或认识论的considered evidential or epistemic,而不仅仅是实用性的pragmatic。例如,有什么理由认为简单性是真理的指标?因此,根据理论有多少可能性为真respect to their likelihood of being true对其进行排序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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