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本质是,要想得到哥德尔的结论,以回避矛盾、悖论的产生,只能通过产生一个确确实实的矛盾、悖论,因此直接又构成矛盾、悖论。于是,哥德尔的结论不成立。
四、关于哥德尔定理本身不为人察觉的悖论或矛盾
哥德尔定理的结论,是所谓“实质”上不完全的。也就是无论怎么扩充系统,它都不完全(见文献3,P80)。而这种系统的扩充,可以是无穷的。但哥德尔定理的原始证明中,明明又证得了系统是“ω-不一致的”(文献3,P78)。既然是“不一致的”,那就是有矛盾的,就不是不完全的了。这就是一种“实质”上的不一致性(矛盾性),这与上面的“实质上的不完全性”自然是直接矛盾的。因此,哥德尔定理,实质上难以逃脱一个矛盾、悖论的命运。即使推托到更上层也没有用,对无穷层而言,它仍旧是个悖论、矛盾。事情的本质是,既然为了维护系统的一致性(非矛盾性)可以把这个特殊的矛盾命题看成是在系统内不可证的,也就是不可判定的,但这种不可证却是在更高一层的系统中确定的(可证的),那么同理,我们也可以同样把一个一致性的系统中的都不可证的正反命题(不可判定命题)看成更高层次系统中的一个矛盾。如此纠缠,直至无穷。因此,这种关于一致与不一致的矛盾,也就是关于矛盾与不矛盾本身的矛盾,仍就是一个矛盾或悖论。哥德尔定理的片面结论不能成立。这是关于哥德尔定理本身的矛盾。哥德尔定理是关于元数学的结论,现在我们把这种“元数学”结论反加之于哥德尔定理本身,其矛盾、悖论的本质必将显露。
总之,如果把哥德尔定理的论述看成一个悖论性的语句,则一切非常清晰、干净。而如果像哥德尔那样,明明是悖论,非说不是,非要说成是不可判定的,则系统复杂混乱至极,以至于其实没有什么人真正能够厘清其中的混乱。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悖论、矛盾,怎么说都可以。但怎么说也还都是悖论、矛盾,换言之,是错的。
哥德尔定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起码是给人一个印象,试图以一个从特殊的、人为构造的自指否命题得到的结论(其实前面已经讨论,它还是错的。这里是指的“即使它不错”的意义上的),推广到一个普遍的结论。它的所有结论如“不可证(非定理)”、“不可判定”,其实都是针对“本句不可证”这个特殊的、人为制造的自指否命题本身的,与其它命题无关。把一个如此特殊的命题下才能得到的特殊结论,试图推广到整个系统,好像还有很多其它命题也都有这个问题似的。别的不说,仅就此一点,也足可看出它是有问题的,这个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根据是不充分的,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当然,当有人(如我)明确指出此点时,有人又会说“哥德尔没有这个意思”,是对方的误解什么的。但无论如何,给人的印象就是如此,平时也没有见什么人来明确澄清,只是别人提出无可辩驳的质疑了,才为了搪塞,不得不往后缩一缩。
结论:所谓哥德尔定理,作为定理,是不够格的,是应该被摘帽取消的。罗素、维特根斯坦(层就此问题与哥德尔直接产生冲突)、希尔伯特、黄展骥等人对哥德尔定理的质疑、怀疑、批评是有道理的,尽管他们都没有笔者说的这么清楚、击中哥德尔定理的要害。
参考文献
【1】、沈跃春,悖论:思维领域的第三类矛盾 __兼与张建军、孙启明等同志商榷,安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一期
【2】、马佩,四论悖论的本质___复张建军教授,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7月,第39卷第四期
【3】、内格尔,纽曼,哥德尔证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第一版
【4】、沈卫国,悖论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汉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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