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托定理在集合论中的地位毋庸讳言。其与对角线法的关系,早被论及。但笔者一直似未见具体分析。笔者早年的著作中,对此曾有分析 [ 4] [ 5] [ 6]。笔者甚至怀疑,有人也许认为对角线法“过于”直观、简单(这倒成为缺点了?),不够“数学”或所谓的“专业”,因此在自己的相关著作、讲义中绝口不提对角线法,而以更复杂、抽象的康托定理为出发点去讨论问题,讲授课程。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只能说,把一些简单的概念搞的复杂一些,玄虚一些,是一些学者不自觉的本能罢了。此类做派,绝对无补于问题的讨论。笔者这里就是要揭示二者间的同构性,以期还理论的本来面目。下面直接引述陶诗轩的实分析一书中康托定理的证明(详见附录)。将该证明中的A看成对角线法中在对角线上逐位求反后得到的那个实数;而将x看成是对角线上的每个具体的自然数,这里不是指位数;f(x)指的是对角线法中纵列所列出的那些实数。这里重点举例讨论一下x与f(x)间的关系。
如: 0.1⋯=f(x)≠x=00.1⋯=f(x)≠x=0 ,这里左边列出的是康托二维表中的第一个实数,其小数点后的第一位是1;而最右边的x=0,是指对角线上对第一个实数的第一位“1”求反后的那个数,当然为“0”;
0.10⋯=f(x)≠x=010.10⋯=f(x)≠x=01 ,这里左边列出的是康托二维表中的第二个实数,其小数点后的第二位是0;而最右边的x = 01,是指对角线上对第二个实数的第二位的“0”求反后的那个数“1”,加上前面的第一步得到的“0”,为“01”;
0.001⋯=f(x)≠x=0100.001⋯=f(x)≠x=010 ,这里左边列出的是康托二维表中的第三个实数,其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是1;而最右边的x = 010,是指对角线上对第三个实数的第三位的“1”求反后的那个数“0”,加上前面的第一、二步得到的“01”,为“010”;
依次类推。注意,这里的01 ≠ 010,个位看成在右边。
可以看出,这里的关键是条件“x不属于f(x)”,由上面的讨论,这是由“逐位求反”得到的,它当然依赖于二进制下的每位有两个状态这个前提。而同时实际在系统中又假设了f(x)表示了所有幂集的元素(也就是所有子集合),于是x又应该属于f(x),也就是它的元素,从而产生矛盾。于是,我们看到康托定理的“证明”与康托对角线法间的本质相关性。尽管通常它们被隐藏在了那些看似“严格”、抽象、费解的数学行话下了。二者是同构的。我经常、同时也完全有理由怀疑,专家们对他们频繁使用的这些“行话”的真实理解是否到位。
由以上分析,康托定理的有效性与康托对角线法一样,是成问题的,其结论对无穷集合而言,必须被否定。也就是,它与康托对角线法一样,也是要依赖于特殊的对应方式的,因此不能由此得到普遍性的结论。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只能是推测性的,而不是确定性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康托定理与康托对角线法同构,那么,反过来,由康托定理,我们也可以看出康托对角线法的本质。上面那个对A的定义很明确,正如我们不断强调的,康托对角线法中在对角线上靠逐位求反得到的那个实数(康托定理中是自然数集合的一个子集合)A,不过是定义出来的(见上面引文中A的定义),而并不是证明出来的。这正是笔者一再强调的事实 [ 7] [ 8] [ 9] [ 10]。从与康托对角线法同构的康托定理,我们很清楚地看到,最后的那个悖论性的矛盾,是直接由A的定义推出来的。而同样的结果,在康托对角线法中,却被认为是“证明”出来的。
5. 再论“层叠集合观”的困境及与康托定理有关的内在矛盾及测度论所隐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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