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在《大观念》中主张,实质本体论和形式本体论的最终基底是具体项,而真正的具体项是“此处这个”。胡塞尔所说的“此处这个”总是在具体的境域中的此处这个。对于胡塞尔来说,任何知觉都是一个知觉场,都是处于动态的境域中的知觉。作为具体项的此处这个总是与具体的意向活动相关联的。此处这个将随着意向活动的关注焦点的转移而转移,而意向活动的关注焦点涉及人的具 体的动机和目的,这就要引入各种具体的生活目的和实践动机。于是,对于最终基底的讨论,势必要联系到具体的、活生生的生活世界。
那么,胡塞尔在《大观念1》中是否已经意识到作为实质本体论和形式本体论的最终基底的具体项势必涉及生活世界呢?
事实上还没有。胡塞尔那时强调他所说的具体项是从可能性角度考虑的具体项,而这种可能性是在把存在悬置起来之后的想象上的可能性。那时他认为,本质直观可以建立在对自由想象中产生的例子的基础之上,而这种自由想象是可以把包括自己的身体在内的外部世界的存在悬置起来之后进行的,因此他主张进行笛卡尔式的先验还原,即直接 从“我思故我在”出发把一切对象还原为作为我的意向活动相关项的“纯粹现象”。这条笛卡尔式的彻底的先验唯心主义的哲学路线导致胡塞尔自身的现象学中出现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即以具体项为基础的本质直觉何以可能的问题。 举例来说,如何通过自由想象中产生的“房子”例子来直觉“房子”的本质?我们可以想象尖顶的房子、圆顶的房子、白色的房子、红色的房子等等,它们都是房子的例子;从中我们发现“尖顶”、“圆顶"、“白色”、“红色”等不是房子的本质规定性,而房子的本质规定性是贯穿于所有这些例子中的共性,即凡是房子都是某种建筑物,都有适合于人居住的空间。对此,人们不免提出这样的问题:你凭什么准则去确定房子的例子的呢?你知道了确定房子的例子的准则不就意味着你已经知道了房子的本质了吗?这里的例子和准则不能单凭人的自由想象来决定,它们实际上来源于人们在生活世界中的生活的需求和目的。人们为了满足居住的需求而建造房屋,因而作为房屋的本质规定性是具有适合于人居住空间的建筑物。因此,离开了生活世界,离开了人在生活中间所产生的目的和动机,就失去了判别例子的准则,从而就不能在正当的例子中提取本质规定性。
胡塞尔在《危机》中谈到,笛卡尔式的通过“普遍怀疑”达到纯粹自我及其意识的道路太快了,这需要一条“经由生活世界”道路加以补充。这说明胡塞尔那时已经意识到,离开生活世界,难以在具体项的基础上实施本质直观的程序。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说,实质本体论和形式本体论是对各种存有者及其关系进行分类和确立其本质体系的学说,而通向这种本体论的本质直观的程序归根到底不能离开生活世界的话,那么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究竟要做何种程度上的修正才能自圆其说?抑或必须彻底放弃而采取经验主义的立场?
作者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必须要做重大的修正,但并不意味要回到经验主义的路线上去。我这里说的“经验主义''是指把一切知识视为要么是经验,要么是对经验的归纳的主张。这种经验主义忽视了知识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问题。
我们的理论来源于实践,这是对的。但这并不意味理论停留在实际经验之上。
胡塞尔的贡献恰恰在于认识到理论,特别是现代的数学、逻辑和自然科学的理论,是有关可能性的理论。在经验世界中没有两条完全平行的线,但几何学的公理依据的是可能世界中的理想型的平行线。苹果落地是经验事实,而 牛顿力学的伟大之处是能够预告地球上从来没有看到过的脱离地心引力的飞行器的运行轨迹。对可能性的研究,是人类文明从古希腊哲学到现代理论科学长足进步的标志。认为回到生活世界就是回到经验认识的主张,是一种非 常浅薄的观点。在胡塞尔看来,这是“经验人类学”与“真正的科学”之间的根本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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