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塞尔那里,纵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实质本体论中的实质本质的特性、形态、相互关系等是通过形式本体论中的形式本质加以表述和推导的,但这是就形式本体论中的那些范畴形式已经建立起来后而言的;
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形式本体论的范畴形式归根到底也要奠基于“具体项”,这就为“本质直观”的标准留下难题。
换句话说,对于康德而言,可以依靠先天的认知形式建构知识的体系;对于胡塞尔而言,没有这样现存的先天的认知形式,真正独立的是“具体项”,于是他就必须以具体项为基础通过“本质直观”抽取出来这些认识形式。
但他凭什么准则来抽取呢? 这些准则来源于何处?这成了胡塞尔的现象学中的棘手问题。
要知道,在《大观念》中胡塞尔持一条彻底的先验唯心主义的哲学路线,主张把外部世界的存在问题悬置起来,在纯粹意识中把握具体项和进行本质直观,这就更使得本质直观的标准问题飘在空中。
胡塞尔在1913年发表《大观念1》后有十多年时间没有公开发表任何著作,他的《大观念》的第二卷和第三卷也没有完成。在此期间他写了大量手稿,但没有定稿出版。这说明他的哲学思考中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直到1936年《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简称《危机》)发表,他的哲学呈现出新的生机。这种新的生机是由“生活世界”的学说带来的,而“生活世界”是《大观念》追索以“具体项”为最终基底进行哲学建构的合乎情理的结果。
围绕着对《大观念》评价,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认为,胡塞尔自己在《危机》中阐发的“生活世界”的学说是对《大观念》的哲学路线的否定;并且,转向“生活世界”,转向实践,是当今哲学的大方向,因此胡塞尔的《大观念》已经过时了, 而只有他晚年的生活世界的学说才有现实意义;
另一种认为,胡塞尔在《危机》所阐发的“生活世界”的学说是对《大观念》的哲学路线的补充和修正,“生活世界” 学说的意义要从“科学的区域”与“生活的区域”的关系的角度才能充分阐明。
如果我们理解了胡塞尔有关实质本体论与形式本体论的学说,就会发现《大观念》与《危机》之间的关系不是断裂的,“生活世界”的学说可视为《大观念》中有关实质本体论与形式本体论的构成学说的必要补充。《危机》中所阐发的“生活世界的本体论”(Ontologie der Lebenswelt)与《大观念》的“实质本体论”与“形式本体论”是相互呼应的。“实质本体论”亦名“区域本体论”。区域本体论旨在划分各种不同的“存有者”或“本质”的区域。《大观念1》中还只谈到“物的区域”、 “感觉性质的区域”、“体验的区域”、“空间形状"的区域。在《大观念2》中,胡塞尔具体研究各种区域是如何构成的问题;特别是,在研究物的构成的时候,要区分“自然物”、“人工物”、“社会物”等,这就需要进一步划分区域。胡塞尔是结合意向性来划分区域的。胡塞尔注意到,看待同样的物,在不同的生活世界中的人的看法是不同的。物理学家看待自然物,是从物理学的观点表述的,这与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人对自然物的看法不同。不同职业的人,对同一物会有不同的看法。同样一张桌子,对于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人来说是日常用品,对于商人来讲就是商品。由此可见,结合意向性和相关的语境研究区域本体论,势必要结合生活世界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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