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新知识/旧事实”观点提出以下反对意见。在标准情况下,如果一个主体以一种方式不知道某个特定的事实,而以另一种方式知道,那么这可以用两种呈现模式来解释:主体以一种呈现模式知道该事实,而以另一种呈现模式不知道该事实。因此,例如,一个人可能以与“晨星是一颗行星”相关的呈现模式知道金星是一颗行星这一事实,而以与“昏星是一颗行星”相关的呈现模式不知道这同一个事实。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就像在许多其他情况下一样,呈现模式的差异涉及用于确定指称物的两种不同属性。在一种呈现模式中,金星被给予为清晨可见的天体(或一些类似的属性),而在另一种呈现模式中,该物体被给予为傍晚可见的天体。
如果“新知识/旧事实”观点涉及这两种呈现模式,那么它就不能用来为物理主义辩护,因为这种对关于现象类型的所谓双重认知途径的解释,将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引入非物理属性:主体在以物理呈现模式相信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必须被描述为通过某种物理属性来指称所讨论的现象类型,而在以现象呈现模式相信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则必须被描述为通过某种非物理属性来指称该现象类型。
一些作者认为,在关于现象状态的信念的情况下,所讨论的不同呈现模式确实涉及引入不同的指称确定属性,因此该提议是不成功的。这类论点可以在洛克伍德(Lockwood,1989,第8章)和麦康奈尔(McConnell,1994)的著作中找到。怀特(White,2007)详细地阐述了这一反对意见。布洛克(Block,2007)根据他所称的认知呈现模式和形而上学呈现模式之间的区别,对怀特(2007)给出了详细的回答。查尔默斯(Chalmers,1996,2002,2010b)利用他的初级和次级内涵框架,提出了与怀特(2007)类似的观点。在该框架中,初级内涵描述了一个概念在现实世界中挑选其指称物的方式,而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的认知独立性则通过它们不同的初级内涵来解释。如果一个单一的事实可以在物理呈现模式下以及现象呈现模式下被知道,那么这两项知识就涉及两个具有不同初级内涵的概念(一个现象概念和一个物理概念),而这些不同的初级内涵对应于不同的属性。
尼达-吕默林(Nida-Rümelin,2007)以不同的方式使用了一个二维框架,来阐述这样一种观点,即当使用现象属性时,现象属性的本质会呈现在思考者的脑海中——这一观点导致“新知识/旧事实”观点是错误的。菲利普·戈夫(Philip Goff,2017)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知识论证本身并不能驳倒物理主义,因为它没有克服“新知识/旧事实”观点。然而,如果玛丽获得的现象概念是透明的(也就是说,它揭示了满足它的现象属性的本质),那么情况就不同了:
在这种情况下,玛丽的新知识是关于红色体验本质的知识,但如果纯粹的物理主义是正确的,那么她在知道纯粹的物理事实的情况下,就已经知道了红色体验的完整本质,因此,她对它们的本质应该没有什么可学的了(2017,74-75;另见 Fürst 2011,69-70;Demircioglu 2013,274-275)。
查尔默斯(Chalmers,2004;2007)提出了一个反对唯物主义者诉诸现象概念的策略的一般论证;关于批判性讨论,参见 Balog 2012b;Alter 2023,144-148。
任何希望以上述方式论证这两种呈现模式确实涉及引入两种不同的指称确定属性的人,都必须处理洛尔的提议(见4.7)。洛尔通过声称现象概念直接指称其指称物,从而避免了两个指称确定属性的问题。有人反对洛尔说,他对现象概念如何设法直接指称其指称物(即通过被它们触发)的因果解释,不能恰当地描述现象概念的特定认知作用(参见 McConnell 1994 和 White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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