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伦理学中存在着“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这一区分。前者是指引(在宗教伦理学中是命令)我们如何生活的伦理学理论或体系,后者(元伦理学)是对伦理学概念和语言的哲学分析,通常没有任何规定性企图。
在20世纪中几乎所有有关伦理学的思考都是元伦理学思考,至少在应用伦理学兴起之前是如此。应用伦理学旨在解决医疗实践、商业、战争、科学研究以及其他领域中的困境。它随着元伦理学讨论在技术上日趋精进而影响力逐步扩大。
虽然受到20世纪世界历史发展的影响,但在分析哲学中,对非人道的纯粹恐惧似乎使得转过头去思考一些更加平和、冷静和可操作的题目变得很有必要。分析学哲学家没有研究是什么使得大屠杀这种恶行在一些人看来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是道德上可容忍的,相反,他们探究比如“关上窗户!”这种命令与在此情境中人们服从该命令的能力之间的逻辑关联。因为如果窗户已经关上了,这会使得该命令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一种虚假陈述吗?以及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是如此呢?
20世纪分析哲学中的伦理学在20世纪之前就开始了——事实上,它的兴起可以一直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与休谟、康德一直且到现在仍然是所有伦理学讨论中的主导任务。稍晚近些,不同形式的行动、规则以及偏好功利主义在19世纪功利主义中发轫,其中偏好功利主义是许多道德哲学家在构建理论的最后阶段不得不回答的那个问题时都会采取的立场。那个问题是:“所以,在一个给定情境中是什么帮助我们决定如何行动的?”
关于伦理学的讨论继续着,并且涉及如下彼此密切的相关问题:我们如何理解伦理学语言,是否存在客观的道德事实或属性,我们如何证立道德主张以及伦理学思考如何与人类心灵、人性以及人的境况等其他方面彼此结合——由此构成伦理学话语和伦理生活的语义学、形而上学、认知论以及心理学。
伦理学在20世界最直接的起源是摩尔的《伦理学原理》的出版。摩尔对自然主义谬误的批判,以及直觉主义立场和对一种规则功利主义的支持成为这个世纪前三十年的伦理学主导学说。
直觉主义伦理学:是现代西方元伦理学学说和流派。主张道德概念和道德判断是不能通过经验和理性来认识、确证的,只能靠先天的道德直觉来把握。有两种类型:价值论直觉主义和义务论直觉主义。(1)价值论直觉主义,其代表人物是摩尔。认为凡是对“善”下定义都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指出对“善的”和“善的事物”只能通过直觉来直接接受它或否定它,而不能通过理性、逻辑和经验来证明。(2)义务论直觉主义,其主要代表人物H·普里查德、大卫·罗斯。认为义务、正当等概念本身是自明的,不需要任何其他的推理和证明。只要对义务和正当进行直觉的洞察,就会明了其道德意义。
罗斯认为道德生活中我们直觉到的事物并不是具有内在善好的事物(即摩尔理论中的友谊和美),他承认义务有时会彼此冲突,并指出选择哪一种义务来服从要基于我们认为自己所处的情境。通过这一修正,他认为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进路符合大多数普通人所接受的观点,是对他们如何思考道德事物的正确描述。
逻辑实证主义同意摩尔对自然主义谬误的批判,却不同意他的直觉主义立场。他们认为直觉(如果存在的话)会允诺一种实在论立场,也即伦理判断涉及对客观属性或事态的指称,而这两者的在场或缺席会决定这些判断的真值。相反,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伦理学陈述不是一种陈述而是态度的表达,因为它们是不可证实的。这就是情感主义立场,在实证主义者之前有罗素,在之后有卡尔纳普都持有这一立场。之后艾耶尔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中使得情感主义立场风靡一时,而伦理学的这一情感主义立场则在查尔斯·史蒂文森的《伦理学与语言》中得到详细考察。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