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思想家提出,对生命意义概念的完整分析应该包括被称为“反物质”条件(Metz 2002, 805-07, 2013, 63 - 65,71 - 73)或“反意义”条件(Campbell and Nyholm 2015; Egerstrom 2015),这条件是降低生活意义的。这种观点认为,意义可以用双极性量表很好地表现出来,其中不仅有积极条件的维度,也有消极条件的维度。无端的残忍或破坏性是那些不仅不能增加意义,而且还会使一个人的生命失去任何意义的行为的初步可能的原因。
尽管正在进行讨论如何分析生命的意义的概念(或清晰的定义短语“人生的意义”),该领域仍处于有利地位上面的其他关键问题上取得进展,即什么让生命有意义,是否实际上是有意义的生活。有一点提供了一定的共同点,那就是意义至少涉及一个人生命中的一个梯度最终价值,这个价值在概念上与幸福和正确是不同的,它潜在的范例是善、真、美。本文讨论的其余部分将探讨哲学上的尝试,从理论上把握这种价值的本质,并确定它是否至少存在于我们的某些生活中。
2.超自然主义
大多数分析性哲学家在写关于生命意义的文章时,都试图发展和评价理论,即基本的和一般的原则,这些理论旨在捕捉生命获得意义的所有特殊方式。在道德哲学中,存在着可识别的“反理论家”,即那些认为意义条件中存在着太多的多元性,以至于无法将它们以原则的形式统一起来的人(例如,Kekes 2000; Hosseini 2015)。 不过,可以说,对统一的系统性探索尚处于萌芽阶段,尚不能就统一是否可行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这些理论是在形而上学的基础上被标准划分的,也就是说,根据什么样的属性被认为构成意义。根据超自然主义理论,精神领域是生命意义的中心。大多数西方哲学家认为精神是上帝或亚伯拉罕信仰中普遍理解的灵魂(见Mulgan 2015关于上帝对我们不感兴趣的意义的讨论)。 相比之下,自然主义理论认为,以科学方法所熟知的物质世界是生命意义的中心。
有一个非自然主义理论的逻辑空间,根据这个理论,意义的中心是一个抽象的属性,既不是精神的,也不是物理的。 然而,在最近的英美澳的文学中,人们很少注意到这种可能性(Audi 2005)。
值得注意的是,超自然主义认为上帝(或灵魂)会赋予生命以意义,这在逻辑上与有神论不同,有神论认为上帝(或灵魂)存在。尽管大多数持超自然主义的人也持有神论,但人们可以接受前者而不接受后者(加缪或多或少就是这样做的),使人相信生命是无意义的,或至少缺乏实质性的意义。同样,虽然大多数自然主义者都是无神论者,但这并不矛盾,认为上帝是存在的,但与生命的意义无关,甚至可能减损生命的意义。虽然这些立场的组合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其中一些可能在实质上是不可信的。这一领域可以从讨论各种各样的评价性主张的相对吸引力,即什么会使生命有意义,以及关于精神条件是否存在的形而上学主张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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