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Some Criticisms of Kaplan’s Theory
卡普兰关于索引词的理论是十分具有影响力的,也因此受到了很多批评性的审查。下面马上就会描述一些批评意见。而另外一些批评则会在文章的后面部分出现。
卡普兰有时通过诉诸,关于说了什么(what is said)的直觉来论证他的理论。例如,卡普兰主张说,John提出“I am hungry”和Mary提出“I am hungry”时,两人说的不是同一件事,然而,如果John提出“I am hungry”,且Mary提出“You are hungry”同时John是听话者,那么两人说的就是同一件事。David Lewis (1980)称,卡普兰诉诸于说了什么的判断,是没有说服力的。刘易斯同样也坚持,卡普兰没有能够成功地为他的主张,即,卡普兰式的内容在语义学中发挥了独特作用这一点提供辩护。Lewis (1980) 主张,语义学的首要任务是描述,句子的语义值是如何决定语境以及评价环境中的真值的,评价环境则被刘易斯称之为“索引 指标”。刘易斯认为,这至少可以通过两种同样好的方法实现。第一种,我们可以(像卡普兰一样)允许一个句子的语义值随语境的不同而不同,并设计这些变化的语义值,以使得它们能够决定相对于索引的真值。第二种,我们可以一劳永逸地给一个句子指派一个单一语义值,该语义值在给定语境和索引下决定一个真值。简而言之,根据后面这种观点,语义值是一个从语境-索引对到真值的函数。刘易斯认为没有任何理论上的原因能够让我们倾向于其中一种而不是另一种。
卡普兰的语义学蕴含命题的真值可以随时间的改变而改变。他同样假设了命题是施事所断言与相信的东西。但他承认(1989a, 503, n. 28),断言与信念的对象在传统意义上常被认为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它们的真值并不会随时间的不同而不同。Salmon (1989)认为卡普兰的理论需要得到修正,以使得“内容”能够是永恒的。萨蒙认为一旦需要做出这种修正,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为了充分地处理时态,一个语义理论同时需要(a) 类似于内容的意义,其外延可以随时间的不同而不同,正如卡普兰的内容那样,并且(b) 类似于内容的意义需要是永恒的。Jeffrey King (2003)同样批评了卡普兰允许内容(命题)可以不是永恒的这一点。相关讨论见Cappelen and Hawthorne (2009)。
Bach (2005)说,有着相对于语境的内容的唯一一些索引词就是纯粹索引词,例如“I”与“today”。像“she”与“that”这样的真正指示词在任何语境中都没有内容,也因此,含有它们的句子的内容(在语境中)是命题的根(propositional radicals)(不完整的结构化命题)。然而,提出了一个句子的说话者通常都断言了一个完整的命题,完整化了该句子在语义上所表达的根。(在本段以及4节绝大部分内容中,我们使用“信念[相信]”来表示相信命题的事件或状态,而非表示那个被相信的命题。我们也将类似地使用“欲望”、“意图”与“态度”。)
Braun (1995)认为,卡普兰在他的形式逻辑中用来表达特征的函数(从结构与语境到内容的函数),歪曲了,在他理论不那么形式的部分中得到描述的,关于特征的更有趣的概念(在不那么形式的部分中,卡普兰看上去使用的是下面这样的函数来表达的特征,该函数是从语境到意图之结构中的内容的)。Richard (2003)与Braun (1994)认为在结构化的内容之外,我们还需要结构化的特征来区分某些表达式对的语言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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