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种极端的以灵魂为基础的观点,有三个主要的论点。列夫·托尔斯泰(Leo Tolstoy)提出的一个著名论点是,要使生命有意义,就必须有值得做的事情,只有对世界产生永久影响的事情才值得做,而这样做需要不朽(见Hanfling 1987, 22-24; Morris 1992, 26; Craig 1994)。批评者最常求助于反例,例如,建议你肯定值得花时间和精力帮助人们免受痛苦,即使你和他们都会死。事实上,一些人已经开始进攻,他们认为只有当并且因为人是会死的,帮助他们的牺牲才值得,因为否则他们在来世一定会得到补偿(例如,Wielenberg 2005, 91-94)。另一个最近的和有趣的批评是,声称如果有一天它会结束,现在什么都不重要的主要动机是不连贯的(Greene 2021)。
认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将毫无意义的第二种观点是,正义是必要的,而正义又是有意义的生活所必需的。当恶人兴旺而好人受苦时,生活就显得毫无意义了,至少假设没有别的世界可以纠正这些不公,无论是通过上帝还是业力的力量。类似这样的论点可以在传道书中找到,并且继续为之辩护(例如,Davis 1987; Craig 1994)。然而,即使承认完美公正的结局需要来生,他们也远不清楚永恒的来生对他们来说是必要的。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一些生命,比如曼德拉(Mandela)的生命,正是因为遭遇不公并与之抗争,才有了意义。
认为灵魂对于任何意义都至关重要的第三个论点是,灵魂需要有自由意志,没有自由意志,我们的生活将毫无意义。伊曼努尔·康德的著名观点是,如果我们仅仅是物理存在,像物质世界的一切事物一样服从自然法则,那么我们就不能出于道德原因而行动,因此我们将变得无足轻重。最近,一位神学家用宗教术语雄辩地阐述了这一点:“道德精神在选择中找到了生命的意义。”它在人的本性中找到它,并将它作为人的内在本质,而不是在偶然的环境和外部的命运的转变中找到它……(W)每当一个人擦亮他的道德良知的灯时,一个灵魂就会出现。这个灵魂就是神……正是在上帝的“你必须“和人类的“我能”中,上帝的神圣形象包含在人类生命中”(Swenson 1949/2000, 27-28)。注意,即使道德规范不是来自上帝的命令,这个论证的逻辑要求一个人的生命是有意义的,只要他有内在的能力在任何情况下做出道德上正确的选择。这反过来又需要一个人有一些非物质的东西,这样才能克服一个人可能遇到的任何物理法则和力量。对这一推理的标准反对意见是提出一种兼容性,即拥有一个确定的物理性质,并能够出于道德原因采取行动(例如,Arpaly 2006; Fischer 2009, 145–77)。同样值得思考的是,如果一个人必须有一种精神本质才能做出自由的选择,那它是否必须是一种永远不会消亡的精神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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