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帝的目的是什么,思想家们意见不一,上帝的目的可能使人类生命具有独特的意义,但最具影响力的论点是,只有上帝的目的才能成为不变道德规则的来源(Davis 1987, 296, 304–05; Moreland 1987, 124–29; Craig 1994/2013, 161–6)或更普遍的客观价值(Cottingham 2005, 37–57),在那里,缺乏这种价值将使我们的生活变得荒谬。根据这个论点,低级的东西,如动物的快乐或欲望的满足,可以在没有上帝的情况下存在,但与生命的意义有关的高级的东西,特别是道德美德,则不可能存在。然而,批评家指出了生活意义的许多非道德来源(例如,Kekes 2000; Wolf 2010),其中一人认为,一个普遍的道德准则并不是生命意义的必要条件,即使,比如说,慈善行为是必要的(Ellin 1995, 327)。此外,现在有各种各样的自然主义者和非自然主义者对客观道德——以及更普遍的价值——的解释,因此,在上帝的意志中是否一定有一个超自然的来源并不清楚。
对于上帝的目的可以使生命有意义这一观点,一个反复出现的反对意见是,如果上帝在创造我们时就带着一个目的,那么上帝就会贬低我们,从而削弱我们通过实现这个目的而获得意义的可能性。 这个反对意见可以追溯到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但在分析性文献中,似乎是库尔特·拜尔(Kurt Baier)首先阐明了这一点(1957/2000,118-20; 参见Murphy 1982, 14-15; Singer 1996, 29; Kahane 2011; Lougheed 2020, 121–41)。有时关心的是,上帝惩罚的威胁会让我们做上帝的吩咐,而其他时候是意义的来源是有限的,而不是由我们决定的,还有其他时间那就是我们的尊严会因为我们生来就有某种目的而受到损害(对于一些回答这样的问题, 参见Hanfling 1987, 45-46; 2005年Cottingham 37-57; Lougheed 2020, 111 - 21)。
对于一种极端的基于上帝的观点,有另一种不同的论点,这种观点较少地关注上帝的目的,而更多地关注上帝的无限、无限或不可言说,这是罗伯特·诺齐克首先小心地表达出来的(Nozick 1981, 594–618; see also Bennett-Hunter 2014; Waghorn 2014)。其核心思想是,一个有限条件要有意义,它必须从另一个有意义的条件中获得意义。所以,如果一个人的生命是有意义的,它可能是因为嫁给了一个重要的人。由于是有限的,配偶必须从其他地方获得他或她的重要性,也许从他或她所做的工作。这项工作还必须通过与其他有意义的事物相联系来获得其意义,等等。在有意义的条件上的回归是存在的,这个建议是,回归只能在包罗万象的事物中终止,以至于它不需要(实际上,不可能)超越自身以从其他事物中获得意义。那就是上帝。对这种关系理论的标准反对意见是,一个有限的条件可能是有意义的,而不从另一个有意义的条件获得它的意义。也许它本身是有意义的,而不与它之外的东西联系起来,或者它可以通过与其他美丽或有价值但没有意义的东西联系起来而获得意义(Nozick 1989, 167–68; Thomson 2003, 25–26,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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