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颜色倾向主义
颜色倾向主义认为颜色是一种倾向性性质: 在正确的环境中,以独特的方式呈现给感知者的能力; 也就是说,在这些环境中产生适当的体验。因为这些理论涉及到颜色感知者的反应,所以这些理论通常被称为“主观主义”。
这个理论有不同的形式。它采取的一种形式是与科学传统中的人联系在一起,例如笛卡尔、波义耳、牛顿和洛克。这种观点认为颜色是第二性质。然而,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在1.2节,这种形式的倾向主义观点是一个复杂的包裹的一部分,与新兴的科学世界观有关。对于我们目前的目的,这个包裹有两个关键的组件。第一个观点是,我们应该区分两种关于颜色的概念: 作为物理身体属性的颜色,以及作为感觉的颜色(或者,如有时所描述的,“颜色作为我们的体验”)。第二,第二性质不被认为是捕捉常识,或“庸俗”,颜色的思维方式。相反,它被认为是对通常概念的修正或重建。
有一个不同的形式,倾向主义的颜色观点最近采取的,并有许多哲学辩护者,例如,Bennett (1971), Dummett (1979), McDowell (1985), McGinn (1983), Peacocke (1984), Johnston (1992), and Levin (2000)。这些哲学家拒绝接受任何颜色的常识观点与倾向主义观点相冲突的说法。一些人认为,倾向可以作为一个分析论题来辩护,关于颜色术语的意义; 另一些人认为,或者暗示,拥有颜色的概念对于颜色的精确本质是中立的,本质在于倾向。这种说法的一个优点是,如果它是正确的,就没有必要同意科学与我们对颜色的直觉概念相冲突,或者它表明通常的颜色谈话是错误的,或者需要重建。另一个优点是,它可以解释颜色概念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不是第一性质概念: 为了全面掌握颜色概念,有必要有颜色体验。(有趣的是,正如Adams (2016)指出的那样,亚里士多德对颜色的解释驳斥了这一假设: 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视觉的功能是检测颜色,与感知者无关的颜色。)
Johnston(1992)是倾向主义的一位著名捍卫者,他在前面的章节中阐述了颜色理论的主要限制因素。他承认,倾向主义很难处理对启示原则的承诺所施加的限制,但他认为,放弃这一点是一个很小的代价。他坚持认为,尽管如此,该理论可以处理所有其他限制,并在这样做有主要的优势,对竞争对手的解释。这个理论的优点之一是,它可以解释统一原则,在他的清单(3) ,虽然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原则需要扩展。Johnston的倾向理论的另一个优点是,它处理了其他版本似乎很难解释的问题,即解释颜色在颜色感知中的因果作用,也就是说,在他的列表中满足约束(2)的问:
2.解释(Explanation)。表面、体积或辐射源呈淡黄色这一事实有时会因果地解释我们对淡黄色事物的视觉体验。
有人认为,颜色倾向主义的解释不能处理这种因果要求,例如,Jackson 1998。Jackson对这一反对意见的回答是,这种倾向不一定要被认为是赤裸裸的倾向。相反,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作是“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构成倾向是一种具有某些内在性质的高级性质,这些性质除了奇特之外,还会导致性质在显现的情况下的表现。(Johnston 1992[1997:147])
因此,拥有某种性质是构成倾向的一部分,这是性质表现的因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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