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一个不一致的指控,伦理利己主义者可以回答说,利己主义伦理学并没有提供事态的中立等级。它建议a去看比赛,b去看比赛,但对a和b都去看比赛的价值却保持沉默。
对于第二个不一致的指控,伦理利己主义者可以声称她从道德上推荐b去游玩,尽管她希望b不去。这并不比声称我的对手在游戏中采取某种特定的策略是明智的,同时希望他不要这样做更奇怪。诚然,伦理利己主义者不太可能向他人推荐伦理利己主义,不会因违反伦理利己主义的要求而指责他人,不会以伦理利己主义为自己向他人辩护(justify),也不会表达宽恕和怨恨等道德态度。这些对公众形象的担忧可能会使伦理利己主义丧失作为一种道德理论的资格,但并不表现出矛盾性。
第四个反对伦理利己主义的理由是:伦理利己主义不能算作道德理论。人们可能会对一个理论作为一个道德理论设置各种限制。这些约束中有许多是由伦理利己主义所满足的——例如,形式上的约束,即道德要求必须是规定性和普遍性的。伦理利己主义开出处方——“做最大化你自身利益的事情”——它对相似情况下的人们开出同样的处方。但是其他的限制对于伦理利己主义来说也是有问题的:或许一个道德理论有时候必须要求无偿的牺牲;或者它必须提供一个单一的、中立的行为等级,每个行为能动者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遵循;或者它必须尊重一些原则,比如“我应该做某件事是有利于他人的考虑,而不是阻止我做某件事”;或者它必须能够以一种伦理利己主义不能做到的方式被公开。(关于这两个反对意见的样本讨论,见Baier 1958 189–191; Campbell 1972; Frankena 1973 18–20; Kalin 1970.)
什么构成道德理论的问题是有争议的。一个伦理利己主义者可以挑战任何对她施加的限制。但是一个更恰当的回答是转向理性利己主义,它主张一个人有理由做什么,而忽略了什么是道德正确的话题。这是伦理利己主义者的意图,同时回避了道德理论的约束问题。毕竟,很少有伦理利己主义者认为利己主义提供了正确的道德内容,同时也认为他们最有理由做的事情是由一些非利己主义的考虑决定的。然后,如果一个人愿意,他可以从理性利己主义和最好的道德理论必须告诉我什么是我最有理由去做的似乎合理的主张中提出伦理利己主义。
3. 理性利己主义
理性利己主义认为,我应该采取某种行动,当且仅当,并且因为,采取这种行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我的自身利益。(与伦理利己主义一样,有一些变种会放弃最大化,或者评估规则或刻画特征,而不是行动。还有一些变量使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成为必要但不充分的,或者充分但不必要的,对于我应该执行的行为来说。我再次把这些问题放在一边。)理性利己主义主张我应该或有理由去做的事情,而不把“应该”或“理由(reason)”限制在道德的“应该”或“理由”上和伦理利己主义一样,理性利己主义也需要论据来支持。有人可能会引用我们对理性行为最自信的判断,并声称理性利己主义最适合这些。问题在于,我们对理性行为最自信的判断似乎被一个不同的、极其流行的理论所捕获——工具理性理论。根据工具理论,我应该执行一些行动,当且仅当,并且因为,执行该行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我的偏好。既然心理利己主义似乎是错误的,那么我为了他人而做出无偿牺牲也许是合理的,因为总的来说,这可能是最能满足我(强烈的、非自身利益的)偏好的东西。这与工具理论的冲突是理性利己主义的一个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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