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与意识相关的具体对象,探讨的是意识活动与经验对象之间的关系,比如意识与大脑皮层的神经元活动之间的关系、与身体的生理反应之间的关系、与肢体的动作之间的关系、与通过身体的活动所发生的事件之间的关系。总之,心理学就是通过对大脑的生理反应及肢体行为的变化来推测心理活动的内容和能力,而心理学理论推测与判断的准确与否,需要以被测试主体的重复性行为能否得到验证为标准,正是这一点,使心理学可以被称为一门经验科学而不是思辨哲学。
第三,胡塞尔的意识哲学与心理学的一个最大区分是,他的意识哲学必须首先还原心理学所依赖的身体生理条件,比如大脑皮层的电波波形、神经中枢的突起情况,以及被试的营养状况等。因为现象学正是要摆脱这些具体条件的限制,以便发现一种普遍的先天意识能力。可以看出,心理学和意识哲学之间的这种区分,是胡塞尔不断强调现象学先验性的根本原因。胡塞尔说: “他对实在的和因果的可能性条件并不感兴趣,他重视的是观念性条件。”这并不是说胡塞尔认为自然界中不存在实在的以及因果性的规律,而只是说,他的哲学目标不是寻求意识和生理条件和身体行为之间的联系,而是要寻找作为“人类”的人,在获取知识时候所必须具备的一种普遍性的能力,而不论个体的经验如何及其身体条件如何。
四、从主观条件出发确定知识的可能性条件
通过上面的说明,我们初步了解了胡塞尔的研究目标,就是从主观条件出发确定知识的可能性条件。简洁地说,《逻辑研究》的明确任务是表明:
观念性是客观性和科学知识的先决条件。
这来自于胡塞尔一贯的看法,即“如果要得到关于知识可能性的更实质的理解,我们就必须研究和阐明客观观念和主观活动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确定【认识的主体是如何使观念物正当化和有效化的】。”胡塞尔认为,如果只对逻辑学的客观性作出说明, 对于心理主义谬误的批判仅是一种外在的批判。因为心理主义者在常识的意义上并不否认知识的普遍有效性。他们基于这样的逻辑判断,即,既然逻辑规则和科学理论都要通过心理活动来完成,那么科学理论的合法性当然最终也要通过心理活动来解释。因此关键的问题依然是:
观念性的普遍知识究竟是如何从主观的认知活动中产生的?
这里仿佛有一种奇妙的悖论:
为了对客观的事情进行说明,却必须返回主观条件来获取保证。
因此,胡塞尔说,“如果我们希望阐明观念性的逻辑原则或者实在的物理对象的真正地位,我们就必须转向经验这些原则和对象的主体性,因为它们只有在那里才能以其所是而表明自身。”就是说,对知识论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把关注的目光向意识活动进行回返,而不是一味地沉浸于外在的对象,因为理论的兴趣要求我们在态度上有一种“非自然的”转变。
因此,胡塞尔在对心理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的同时,又能够清醒地不偏激地要求返回意识,并【重新在意识的领域中去寻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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