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身的感知在根本上虽然说是一个感性认识,是纯粹的而不具备理性的概念上的推理。但是这个感性认识如果从外在语言定义上来说,他就隐含着一个最根本的理性的概念就是"存在"。但是这也仅仅是停留在了概念和范畴上的界定。概念和范畴是外在的语言,实际上他是一种现象,因为他停留在的是一个具体的现象世界(the realm of Physics),而不是一个思维的领域(the realm of mind)。这就是说概念的本身,他有一个最基础的核心就是"确有"而这样一个"确有"不仅仅是外在语言上"是"这样一个系词的作用,最根本它是内在语言的核心基础,他是一个先天的形式。但是该内在语言是否可以用外在语言的形式所表达实际上是很难以完全的表达,因为他是先天的形式而存在先天的形式,自身用外在的语言去表达的时候,则如同内涵之于外延。必然会陷入到去探讨,"存在"自身的时候会回归对"存在者"自身的研究。这因此这样内在的语言判断实际上就和人的内在感知相一致,因为它是内在感知的基础和形式,而内容的来源则来源于现象界的实践活动。所以去分析形式和基础的时候,实际上他就是形式自身基础的自身,他仍然是无法用一个具体的定义而明确,只能说以一个最直白的直观的形式而展现。
而人类的感知的自身来说,实际上感知其中的知,实际上就表达出内在语言的判断作用,内在的语言不可以用客观的物质上的语言去衡量。对于内在语言来说,实际上他是一种先天的直观形式,他是语言的内在形式,而不是语言的外在表现。当人们去思考一个具体的事实的时候就蕴含着对该事实确实存在这样一个判断的确定。所以在遗忘的哲学史上一直在强调的是感知的内容上的问题,也就是感知的来源问题,而没有去关注的这样一个来源,必须是以一个具体的形式而展现的。没有一个具体的物理学意义上的事物是不具备其自身的形式的,也从来没有一个具体的形式不具备其质料层面的。所以对于感知的自身来说,看似是一个不可言说的内在的感受,很难以用外在的语言却真正的完全表达,但实际上他已经是用内在语言的判断形式,完整的体现在人们的心灵之中。实际上,他的这个体现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个人的内在感悟。
即人自身的感知,拥有着一个最直接的先天形式,就是对该事"确有"的判断。这样一个判断就是内在语言的作用
㈣外在语言模糊性的分析
外在语言的模糊性,不是在表达语言定义的模糊性。而是表达为在语言再去表达主体自身的感受的时候是无法真正完全准确地表达的。外在语言依托于内在语言判断为基础,并以一个特定的话言架构而展现,但是这也只是完全从形式意义上去探讨。其核心的表达意义仍然在于其内容上的表达。而可以表达其内容实际上就是人类理性所演化出来的概念与范畴。但是外在语言不可以完全的将其定义为一个完全的置身于原使用者这一主体之外的客观的存在物。因为他自身必然受到语言使用者的主体的认识的影响。这也因此胡塞尔在现象学中主张要没有先入为主的认识,直接以事物本来的样子还原[7]。但是这也恰恰说明内在语言的模糊性不仅仅在于它无法将人内在的感悟所清楚的表达,其实也反映出他表达出来的内容的意象性也是具有一定模糊性的。但是这也仅仅是从表象上去分析外在语言的模糊性。而没有深入研究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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