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讲座中,我希望讨论现代精神的中世纪起源。我所依据的文本是吉莱斯皮的《现代性的神学起源》,洛维特的《历史的意义,救赎历史和世界历史》,以及潘能伯格的《哲学与神学》。
我的论点是:晚期中世纪的神哲学伴随着欧洲政治-经济以及外在环境的变化共同促成了现代精神的诞生。
我认为,现代精神有三个主要特征,它们都能够从中世纪晚期的教会发现:(1)专注于个体性;(2)政府对个人的规训,同时是精神和肉体的。(3)进步的历史观。
(1)中世纪晚期的唯名论提出了“专注于个体性”这个理论,这种新理论伴随着14世纪封建阶层社会的解体而受到广泛支持,每个人都是具有主权的个体,而非依附于任何人或者组织。这种个体性的膨胀,又促进了社会契约论和大政府权威的产生。这是我们这次讲座的主题,我将会用大部分篇幅阐述这个问题。这是吉莱斯皮在《现代性的神学起源》中叙述的。
(2)大政府权威一旦出现,就来到我们第二个特征:政府组织对个人的规训。它通过教育和司法系统对一个人进行社会化培训,使得儿童和罪犯能够无条件服从社会的普遍契约和规范。而这种规训的前提是这个世俗政府具有同时关心和洞察社会中每个个体的精神思想和肉体的能力。比如监狱,它的目的不单单是惩罚,而是改造,重新规训这个人的行为和思想,这也是为何现代监狱抛弃了古代那种残酷的折磨,而以修道院式的道德教育和日常劳动代替。福柯认为,世俗政府对社会个人的精神思想的观察和规训是来自中世纪天主教会。因为在中世纪社会,世俗政府和教会是平行的,世俗政府主要用于战斗和生产,它并不能进入基层和农村。而思想教育则是教会神父的工作,教区是进入基层的,每一个村落都可能有一个神父。神父是牧羊人,以爱的名义去关心和照顾教区中每一个的小羊的思想健康。比如忏悔圣事,每个人为了被天主赦免罪恶,必须定期给神父汇报自己在生活中犯下的错误,而神父代天主赦免他们所犯的罪。福柯在他一篇关于“牧领制度”的文章里专门讲到:现代社会中,世俗政府和世俗组织一步步将原本教会的职责转移到自己的身上,比如神父的赦罪职责在现代社会被转化为精神科医生,教会的教育职责被转化为学校,教会的道德训导也被世俗媒体和教育引导代替。于是世俗政府便有了同时规训每个个人的精神思想和肉体的职责,并且进入基层,甚至在革命的思潮中去规训那些不进步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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