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在自然法则中,并不存在一个天主预设的普遍的,可以让所有个别个体趋向的“作为属和种”完美形式。在这个世界中不存在一个先存于个体的完满的原型。在这个世界中,只存在一个个个别的事物。于是,所谓的“个别事物趋向的总体目的”,“总体的善”就被取消了。每个个体的实现活动都是个别的,随机的,并没有一个总体目的为其指引道路。
用宗教的语言来说,就是当天主创造万物的时候,它并没有通过理智内的事物的原型来创造个体,而是直接创造了所有个别的个体。作为属的“人”并非先存于“个体的人”,而只是人类后天抽象而出的概念而已。
不存在客观实在的“共相”,也不存在任何预设的自然目的,一切事物都是自由的,赤裸裸的,并没有一个总体的善让它们追求。当这种思想在动荡不安的14世纪传播开来的时候,获得了大量的跟随者。
共相之争实际上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开始,从波菲利的问题:“种和属是否客观存在,它在哪里存在”开始。到极端唯名论者洛瑟林,认为共相只是声音,没有任何内涵。再到11世纪的唯名论哲学家阿伯拉尔认为共相只是一种状态:没有一个具体的“共相的人”,而只有一系列使人成为人的状态和特征。他认为共相也不是一系列相似点的集合。因此共相只是表述众多事物的某种共同状态的心灵概念,它存在于人的理智中作为事物的表征(sign)。虽然共相的基础是个别事物,但当它在人的理智中被建构出来,他就成为一个不依赖于个别事物的心灵概念,即便所有这个种类的事物都灭绝了,这个共相在人的思维中依然有意义。阿伯拉尔的理论被称为概念论,是一种温和的唯名论。对他而言,共相并不在现实中存在,现实中只有个别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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