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的判断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分析的关系。我们前面讲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之间的区别,分析判断是先天的、必然的,它的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这正是形式逻辑所要求的。
从形上式看,一个判断的谓词不能超出主词,不能和主词相矛盾,形式逻辑是要坚决排除矛盾的。比如说“铁是木头制的”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判断,是不能成立的,你不看它的内容,只看它的形式,就会发现它已经是自相矛盾了。所以,形式逻辑的判断要求主词和谓词在形式上有一种分析的关系。与此不同,范畴则起一种综合的作用。
范畴被用来加在天下万事之上,它和对象有关,而这种关系显然是综合的。譬如,一件事情或某种结果可能有多种原因,我们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具体原因是哪一个或哪些,但任何一件事情肯定都有原因。所以,由范畴所构成的判断是一种综合的判断,它与对象有一种综合的关系,或者说它被用来综合对象。
所以,虽然说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和范畴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但是二者也有一种区别,即形式逻辑的判断是立足于分析的关系,而范畴则起一种综合统一的作用,它能够综合经验的各种对象。但是范畴和形式逻辑的判断的分类都是要达到一种判断,因为康德认为判断是一切知识的细胞,一切知识都是基于判断之上的,单个概念还不是知识。
判断是以综合为前提的,我们可以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中发现隐藏在背后的范畴,也即在分析关系背后发现综合的关系。范畴虽然只是概念,但它是用来综合的,用来加在一个经验对象之上的。
所以,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与康德先验逻辑的范畴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简单说来就是,形式逻辑的判断不管对象,所以它只是形式的,但是一旦对它的内容作理解,它就形成了范畴。
也就是说,范畴是形式逻辑的形式关系下面所隐藏的一种认之网的纽结,它是用来捕捉对象的。形式逻辑不管经验对象,它自己结了一个网,自得其乐。但是,它之所以能结一个网,那是因为在它的底下有范畴起作用。
形式逻辑是从人的认识中抽象出来的一个独立的体系,然后好像变得和认识论不相干了,它不管真理性,只管正确性。康德则把形式逻辑拉回到认识论的基础之上,认为它还是从认识论里面生发出来的,是范畴的体现。所以,我们如果把形式逻辑的每一类的判断作一种内容上的理解,或者说把它用于认识一个对象,我们就会发现它里面包含的是范畴。因此康德把判断的分类表看作是发现范畴表的“线索”。
二、逻辑判断表
我们先来看看信号是逻辑的判断分类:
判断分类表
• 1、量:全称的、特称的、单称的
• 2、质:肯定的、否定的、无限的
• 3、关系:直言的、假言的、选言的
• 4、模态:或然的、实然的、必然的
这个分类与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的分类有所不同,传统的分类非常散漫,远没有这么规整,而且常常是“二分法”的,比如全称—特称、肯定—否定、简单—复杂,等等。康德则对此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修改。这些修改都是有道理的,就是说,康德是从先验逻辑的眼光看出了形式逻辑的不足,因而想要对它进行补足。我们来分析一下。
这个表中,量的三个判断很好理解,全称判断是说:一切A都是B;特称判断是说:有些A是B;单称判断是说:某个A是B。质的判断中,肯定和否定也好理解:A是B,以及A不是B;但“无限判断”是说:A是非B。那无限判断和否定判断有什么区别?
看起来没有区别,“A是非B”就等值于“A不是B”。当然在逻辑上是有区别的,一个讲“不是”,一个讲“是”。不过这种区别纯粹是形式上的,实际运用中似乎意义不大,可以等值。但康德说这种区别很有必要,因为“无限判断”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安排,而且在内容上有特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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