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区分推理的好坏”历来为逻辑学的核心关怀。不同于当代学者倾向于把逻辑教科书上的推理规则或逻辑真理直接用作人类推理“规范”的做法,皮尔士的学说有两个特色:(1)评估推理实践有效与否,要始终结合“探知求真”目的,区分推理方式,看其声称遵从什么样的习惯;(2)为推理规范的正当性辩护,要求我们从逻辑学转到伦理学等其他规范科学,即逻辑学无法自己照顾自己。这两点是皮尔士逻辑学之作为推理规范理论的根本承诺,也正是这些承诺使其避开了当代逻辑哲学上的“理论选择”难题。
关键词:皮尔士; 人类推理; 规范性; 逻辑学
本文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当代哲学前沿
作者简介|PROFILE
• 张留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
目录概览
一 什么是推理?皮尔士的概念
二 推理方式的类分及证成
三 具体推理实践的评估
四 逻辑学作为规范性的广义实证科学
五 结 语
全 文
人类推理的规范,即如何区分推理的好坏,这个问题历来是逻辑学科的核心关怀。教科书上通行的做法是,把逻辑理论所总结提炼的推理规则(作为有别于经验真理和数学真理的“逻辑真理”)直接用作区分推理好坏的“规范”。不过,当下形式逻辑发展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多元化格局,经典逻辑和各种非经典逻辑所提供的推理规则或逻辑真理集并非完全一致。为了决定何种“推理规则”可用作我们区分推理好坏的准则,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哪一套逻辑理论才是唯一正确的或最好的逻辑,此即当代逻辑哲学上著名的“理论选择”难题。皮尔士(Charles S. Peirce)是现代逻辑的奠基人之一,他强调逻辑学的核心任务是区分推理的好坏,但并未遭遇所谓的“理论选择”难题。立足逻辑学对于规范性的根本关怀,考察和审视皮尔士如何面对和回答“如何区分推理的好坏”,尤其是皮尔士本人的论述在哪些方面与当代标准理论存在实质差异,有助于我们反思某些关乎逻辑学以及人类理性的基础问题,如:推理的目的是什么?逻辑学是否只能“自己照顾自己”?本文将论证,皮尔士在这些问题上的独特思考反映了他关于推理规范的理论的根本承诺,也正是这些承诺使得皮尔士避开了当代学者所面对的“理论选择”难题。
一 什么是推理?皮尔士的概念
在讨论“推理的规范”之前,一个先在的问题有必要处理,即什么是推理(inference或reasoning)?初看上去,这似乎是一个无需解释的常识。或许也是因为这一点,当代逻辑教科书对此大多轻描淡写。“做推理,即从前提推出结论,是一个基于某些命题达到并肯定另一命题的过程。”这可谓最常见的说法。还有一种代表性做法是:把广义上的推理等同于论证,而“论证,其最简单形式就是一组陈述,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陈述(作为前提)声称为其他某个陈述(作为结论)提供支持或相信的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对于推理的常见定义,一个基于命题(proposition),另一个基于陈述(statement)。相比之下,皮尔士则倾向于借由另一种东西即信念(belief)来理解推理。如:“何谓推理?……当我们因为某些已经查明的东西而被引导相信另一种东西时,我们就是在推理,被认为是由前者推出后者。引导我们相信另一信念的事实信念称作前提,作为结果产生的事实信念称作结论。” “推理就是我们借以获致一种我们视作先前知识之结果的信念的过程。”就“命题”“陈述”“信念”三者都可以作为真值载体(truth-bearer)而言,皮尔士的定义与当代教科书的标准定义似乎是等价的。然而,我们还是不难找到它们背后的本质差别。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