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以上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是,一旦利维坦被组建起来,这个中央权威便是绝对的意志,它会与当初每个人希望实现和保持自己福祉的愿望相违背。中央权威成为一个无情的权力机器,而每个国民个体都只能战战兢兢地服从。但又因为每个个体都是具有理性的,且又不能惩罚和剥夺中央权威,他们往往会表面服从,而内心不服从。同样,因为利维坦是一个强力的意志,它不免试图扩张自身的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从签订契约的国民那里剥夺更多的权利,比如集会权和隐私权。威权政府的出现,便会导致我在演讲开头所提到的大政府的精神规训和隐私剥夺。
霍布斯对传统神学的批判
在神学方面,霍布斯极力反对天主教与经院哲学,甚至将“神学”和天启宗教对立起来。我就用利奥施特劳斯在《霍布斯的宗教批判》这篇论文的原话:霍布斯希望使哲学摆脱教会的监护,将哲学和宗教完全分离。他说:“宗教”不是哲学,而是“律法”。“宗教关于天主的说法并没有哲学的意义,而只有敬虔的意义。”神学仅仅只是一种宗教与哲学的怪异混合。神学将宗教纯正的真理和希腊思辨结合起来,最后形成了一个滑稽且糟糕的结果。之所以要驳斥神学,不仅仅是因为神学将哲学降格为其婢女(哲学被禁锢在宗教教条中),而尤其因为神学(是政治性的),它是宗教战争的发动者。而(如果没有神学),宗教本身无法伤害哲学的自由,也没有挑起宗教战争。
霍布斯希望将哲学与宗教完全分离,就好像后来康德所做的一样,既能够保持哲学的自由,也能够保持宗教的敬虔。霍布斯反对以希腊哲学为基础的神学,他认为这种神学并不是基督教的。神学因而败坏纯正的基督宗教,而纯正的宗教仅仅是为了“给正确的生活提供淳朴的指导,和学院式的钻牛角尖没有关系。”
那么既然现在将希腊哲学从神学中排斥出去,剩下来的天启宗教,其《圣经》天启的解释权,以及《圣经》正典文本的裁定权在谁的手中呢?霍布斯认为在教会的手中。然而,第二个问题是,既然宗教改革以后,教会已经分裂了,那么《圣经》天启的解释权和正典文本裁定权在哪个教会的手中呢?霍布斯此时再次用《利维坦》的理念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圣经》的解释和文本勘定尚未最终完成,需要有一个暂时的权威),他认为这些对《圣经》的解释和裁定权威在英国国教会的手中,而非在罗马天主教的手中。因为作为英国公民,它的世俗当权者规定“英国国教”是他的精神权威,而作为臣民应该服从当权者。
进一步,霍布斯作为一个科学家,他的思想接近现代的唯物主义,霍布斯反对传统神学/哲学将万物区分为“有形实体”和“无形的精神实体”。比如中世纪的存在之链所认为的:位于存在链条最高阶的天使,他们只有形式,没有质料,因此他们是无形的精神实体。而人类具有形式和质料,因此人类拥有物质形体和“属和种(共相)下面的诸多个体差异”(其来自质料的个体化原则)。相反,霍布斯只承认一个有形实体的世界,和一系列个别的实体(唯名论),此外只是人类想象的产物。而他又认为,《圣经》里所记载的天使和魔鬼,它们来自天主主动的神迹,在人的意识中形成的幻觉,以用来显示天主非凡的力量,它们并非无形的实体(实体的意思是:可以自我持存的事物)。并且,霍布斯和当时的基督新教一致,皆认为“人能够显示的神迹”早已终止,在这个时代并没有所谓的神迹治病,魔鬼操纵人,人操纵魔鬼这样的事情,有的只可能是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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