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认为,世界上只存在物理的实体(它们仅由原子/质料构成),并不存在经院哲学所说的“精神实体”/“先于个别的客观实在的共相实体”(纯形式的天使,和人死后那个独立于身体的人类灵魂,虽然可能存在具有物质性躯体的天使)。因而,在《利维坦》46章,他批判了(作为经院哲学基础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二元论,斥之为一种迷信。他的理由是:当古人无法用科学解释视觉和想象力的性质的时候,他们便认为自己的幻觉和想象中的事物是独立于人的表象之外的真实事物,将其称之为“精神实体”,并且为其提供了一套复杂的哲学理论,然而它们实际上是一种迷信,比如无形的天使,与身体分离的灵魂,以及“和个别事物分离的共相实体”(理型)。霍布斯将其称为:“希腊人的神灵教义残留在了教会当中”。
正因为,世界上不存在精神实体,那么,对于霍布斯(唯物主义的有神论者),天主也并非一种精神实体,而是一种精密的物质。天主要么是宇宙本身(斯宾诺莎的实体),要么就是宇宙中的一个部分。霍布斯选择了后者,为了保留天主“全在”和“全能”的特性,他提出:天主是一种“流动的,稀薄的,透明的不可见的形体”,“它和其他物质事物混合,既保留自己的简单性,也同时改变与之混合的其他事物的形体”。施特劳斯在《什么是政治哲学》p.176指出,霍布斯的天主其实等同于以太(ether),以太是最具流动性的形体物质,遍布宇宙。虽然霍布斯相信一个唯物主义的机械论,他却是《圣经》权威的拥护者并且相信圣经是天主的话语,并用一套唯物主义的思想重新解释《圣经》与经院哲学对抗。
同样,霍布斯也批判了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在《利维坦》46章,他说道:“亚里士多德和其他异教哲学家都根据人们的欲望界定善与恶,(但是每个人的善恶观念都是不同的,并不能作为普遍规则)。因此,这个标尺是错误的。作为标尺的,不是人们的欲望,而是法律,即国家的意志和欲望”。霍布斯不仅将国家的法律看作是“善恶道德”的标准,并且认为,亚里士多德具有一种专制政权的厌恶,亚里士多德虽然认为“在一个秩序井然的共同体中,不该由人来统治,而是由法律来统治,就好像法律自己可以给自己赋予某种效力”。然而,霍布斯认为这是错的,他通过英国内战作为例子,说:“那些人模仿着亚里士多德的社会哲学,认为除了民主国家以外的一切国家都是暴君国家。由于这一点,他们咒骂自己的上级。也许要到经受内战后不久,他们才能够意识到如果没有独裁的政府,这种战争就要永远持续下去。并且意识到,那使法律具有力量和权威的,并不是空谈和允诺,而是人和武力”,“若没有男人的刀剑,法律不过是字纸。”因此,霍布斯认为,只有一个能够强迫施行法律的“君主”去指定一个专断的因地制宜的法律,才能够建立一套道德准则(施特劳斯,p.121)。
实际上,霍布斯也许误解了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这里指出他两个错误。1,霍布斯认为人死后,离开身体的灵魂会变成鬼魂在墓地里行走(《利维坦》46章)。实际上,这种说法在经院哲学中也被看作是迷信。经院哲学,比如前期多玛斯阿奎那也认为,人死后不会变成鬼魂,而是在一种无明状态,失去了感受外界信息的身体,它就不能和外界打交道。2,霍布斯通过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对于善恶判断的“激情理论”来指责经院哲学的伦理学的错误,实际上是不妥的。就好像我们在前面看到,经院哲学对善恶道德的判断的源头,并非来自人的激情和欲望,而是来自“理性的自然法”,“来自先存于个别事物的共相和创造的目的性”。不过霍布斯既然认为“共相并不存在”,“每个人的自然状态都是“无序运动的原子”,那么他其实也是毁掉了经院哲学的道德理论。然而,这种批判的方式并非他在《利维坦》中所说的那样。因此,霍布斯也许是误解了经院哲学的某些理论,或者只是设立个靶子来推广自己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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