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名:what is this thing calle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原作者:加里·坎普(GARY KEMP)
Second edition published 2018 by Routledge,请支持原作者
翻译:HMS Dreadnought
校对:拙计者沙利叶,阿惜,lgy
本翻译文章基于CC BY-NC-SA 4.0发布,供学习研究,欢迎友善讨论与推敲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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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格和罗素均从他们的逻辑学研究出发提出了他们在语言哲学上的观点。其中弗雷格被誉为真值函项和量词的逻辑的发明者和发现者 ,而我们至今仍在逻辑学入门的课堂上学习这些理论。新的逻辑远超过了既有的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三段论逻辑;它不仅能处理涉及范畴——一元谓词——的简单推理,还能处理涉及完整命题或N元关系推理的逻辑。他们在逻辑学方面的兴趣,归根结底来自他们对数学基础的兴趣。他们希望毫无疑问地建立起逻辑主义(Logicism)的论点:纯数学的命题就是纯逻辑的命题。弗雷格在1893年完成了他至关重要的《算术基本规律 》第一卷,但罗素直到快写完自己的《数学原理》(1903)为止都对这一成果所知甚少。在《数学原理》出版前不久才加入的附录中,罗素对弗雷格表现出了充分的尊敬,但也指出了——正如他在同年写给弗雷格的一封著名的信中指出的那样——弗雷格的理论体系中可以推导出一个矛盾,这一困境后来被称为罗素悖论。弗雷格的理论——具体来说是他的第五公理——意味着对于任意的谓词,都存在一个对应的集合或外延(换句话说,每一个条件都决定一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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