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两个方面,一些建议已经被提出去改变这种情况。一个方向是尽可能近地保持范畴语法的理想,只使用类型驱动规则(type driven rules),并在一些情况下允许有限的扩展串联规则的能力。一个例子可见Morrill 1994与Carpenter 1998。另一种进路是尽可能多地将句法理论的见解纳入到蒙太古语法中,特别是那些来自于乔姆斯基传统的。Partee1973)走出了第一步,使用语法去产生结构(括号标记法(labelled bracketing)[就简单地是像乔姆斯基他们做语法分析一样用中括号去标短语]),一个在句法上更精细的语法(包含乔姆斯基式的移位规则(movement rules))被用在Rosetta translation project上(Rosetta 1994)。
蒙太古在“John walks and Mary sings“这个句子中引入”and“,并不是将其处理为词汇的输入,而是规则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将and当成虚词性的处理(syncategorematically)。他对所有的限定词与否定也是如此处理的。对于”John walks and sings.“需要一个与”John walks and Mary sings.“不同的规则,因为从句法上,第一个句子中的and联结的是动词短语,而后者则是联结的句子。然而两者的意义是相近的以及这样处理将缺乏概括性。一个总的解决方法(或者一个总得替代性原则)是将一个表达式的范畴改为另一个范畴,这个改变对应于语义上的意义的提升规则(lifting rule)。举个例子,and作为联结两个动词短语的意义,是通过提升联结两个句子的∧,到λPλQλx[P(x)∧Q(x)]上得到的。经典的关于提升规则的进路的论文是Partee and Rooth 1983,Partee 1987,以及Hendriks 2001。在Winter 2001的专著中,整个都是关于连词的(conjoined phrases)复杂性的研究。
在现在,句法方面通常并不在蒙太古语义学的研究中扮演重要角色。蒙太古对一个语片提供的完整而清晰的句法的那种方式也被抛弃掉了。大家都关注于语义上有趣的现象,提出只涉及这方面的规则。而对这些现象的处理和对其他现象的其他处理是否一致却没有得到考虑。但Partee在Janssen 1997中,与Jacobson 2014,强烈反对了这一倾向,而Jacobson 2014确实也提供了一个语片。
3.4 Pragmatics
一个句子的意义有时候会由来自对语境的使用,这样一个因素而决定。比如我现在很开心,这个句子是否为真,取决于说话者现在是否开心,其他的例子是,比如“here”与“this”。蒙太古在他的文章《语用学(pragmatics Montague 1968)》与Montague 1970b中考察了这些因素。他指出可以通过引入新的参数来处理这些问题(除了时间与可能世界)。他的论文主要关注于处理这些问题的那些形式工具[formal pragmatics],以及他仅仅考察了代词“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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