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逻辑学作为主导科学
在片段 B4 中,阿尔希塔斯断言,“逻辑学在智慧方面似乎确实远远优于其他技艺”。阿尔希塔斯所说的“逻辑学”是什么意思?这似乎是他对数字科学的称呼,在片段 B1 中,数字科学被列为四门姊妹科学之一。片段 B4 或阿尔希塔斯的其他文本中,根本没有足够的语境,仅从阿尔希塔斯的用法来确定逻辑学的含义。我们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柏拉图,他是早期唯一一位广泛使用这个术语的人物。后来出现的逻辑学概念,认为逻辑学处理的是有数字的事物,而不是数字本身,这种概念出现在例如杰米努斯的作品中,不应该归功于柏拉图或阿尔希塔斯(Klein 1968;Burkert 1972a,447 注 119)。在柏拉图那里,“逻辑学”可以指日常的计算,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算术(例如 3 × 700 = 2,100;见《希庇亚斯篇》366c)。然而,在其他段落中,柏拉图将逻辑学与算术 (arithmêtikê) 相提并论,并将两者视为共同构成了数字科学,而对数字的实际操作就是建立在这门科学的基础上的(Klein 1968,23-24)。算术和逻辑学都处理偶数和奇数。算术关注的不是数量,而是数字的种类(《高尔吉亚篇》451b),从偶数和奇数开始,大概一直延续到我们后来在尼科马修斯那里发现的类型(《算术入门》1.8-1.13),例如素数、合数和偶次偶数。另一方面,逻辑学关注的是数量,即“奇数和偶数本身以及彼此之间的数量”(《高尔吉亚篇》451c)。逻辑学的一部分内容,可能是对各种平均值和比例的研究,这些研究的重点是数字之间的数量关系(例如,尼科马修斯,《算术入门》II. 21 ff.)。在片段 B2 中,当阿尔希塔斯定义与音乐相关的三个平均值类型(几何平均值、算术平均值和谐波平均值)时,他可能会认为自己是在研究逻辑学。每当三个项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第一个项与第二个项的比率,等于第二个项与第三个项的比率时(例如,8 : 4 :: 4 : 2),就会出现几何平均值;而当三个项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第一个项超过第二个项的数量,等于第二个项超过第三个项的数量时(例如,6 : 4 :: 4 : 2),就会出现算术平均值。阿尔希塔斯像柏拉图(《理想国》525c)一样,不仅在这种狭义的相对数量研究的意义上使用“逻辑学”,而且还用它来指代包括算术在内的整个数字科学。
为什么阿尔希塔斯认为逻辑学优于其他科学?在片段 B4 中,他特别将逻辑学与几何学进行了比较,他认为逻辑学 (1)“比几何学更生动地处理它所希望处理的东西”,(2)“能够完成”几何学无法完成的“证明”,即使“在对形状的研究中也是如此”。最后这句话令人惊讶,因为对形状的研究似乎应该是几何学的专长。解释阿尔希塔斯这句话最常见的方式是,假设他是在论证逻辑学在数学上优于几何学,因为某些证明只有借助逻辑学才能完成。Burkert 认为,这是怀疑该片段真实性的一个理由,因为事实似乎恰恰相反。阿尔希塔斯可以通过他对立方体倍积问题的解法,用几何的方法确定 2 的立方根,但不能用算术的方法做到这一点,因为 2 的立方根是一个无理数(1972a,220 注 14)。然而,其他学者指出,几何学中的某些证明确实需要借助逻辑学(Knorr 1975,311;Mueller 1992b,90 注 12),例如,要认识到正方形的对角线与边长是不可公度的,就需要逻辑学,因为当两个量“彼此之间的比率不是数与数之间的比率”时,就会出现不可公度(欧几里得 X 7)。这些说法表明,在某些情况下,逻辑学可能优于几何学,但它们并没有解释阿尔希塔斯更普遍的断言,即逻辑学比几何学更清楚地处理它想处理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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