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我要感谢并感谢本书初稿的读者,以及 Roger Ames 于 2015 年在澳门的会议讨论(从中产生了编辑的卷内在性、超越性和跨文化哲学,布朗和弗兰克,2017 年)。他们的综合建议使我将实践(n.)(如在一个或一个人的实践中)与实践区分开来,允许后者构成体现这四个标准的任何实践的变形或模式。我早期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出版物倾向于互换使用“练习”和“练习”这两个术语,这反映了这些术语在各个领域(尤其是美术、瑜伽)的白话用法。然而,这也容易给与实践和实践(马克思、福柯、列斐伏尔等)相关但不同的学术谱系(马克思、福柯、列斐伏尔等)的实践探索留下混乱的空间。在当前工作中使用的区别,以及上述学者的知识慷慨所促成的区别更加精确,因此有望帮助读者了解本书的中心概念。在阅读我之前发表的关于这个主题的作品时,记住这一点可能会有所帮助。当然,实践和实践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更有用的是作为不同的术语使用,正如本书试图阐明的那样。 ↑
23. 正如这里通过词汇所表达的那样,这让人想起了阿兰·巴迪欧事件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参见《存在与事件》,第 191 页。还有173ff。 ↑
24. 在相关查询中,读者可能会发现 Leonard Koren 的 Wabi-Sabi:进一步感兴趣的想法。 ↑
25. 意义的逻辑,86页 ↑
26. 出于讨论练习的目的,没有必要特别或在此早期区分明确做出“某事”的活动和不明确做出“某事”的活动。这种区分的理由实际上可以在不澄清的表征层面引入一种固定。正如将要讨论的那样,实践从定义上讲是对生成的开放,只是一些实践也有明显的结果(一件人工制品:一顿饭、一个杯子、一个雕塑、一个“健康”的身体),而另一些则产生他们的“影响”或以不那么有形的方式创造。 ↑
27. 由于本章强调作为结构化行为的第一个标准,因此提及 shikantaza 和 zazen 是为了服务于我们的讨论,并根据它们作为技术示例进行介绍。这里没有真正的空间来仔细研究它们在日本或其他地方的禅宗文化和传统中的位置,鉴于禅宗漫长而极其复杂的历史,我们也不会将禅宗视为一个更广阔的领域。它的当代协会,尽管它们很笨拙,但将被置之不理,既不会受到挑战,也不会得到认可。 ↑
28. 有关这方面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Franke 和 Brown (eds), Immanence, Transcendence and Interculture Philosophy, 第 9 章,特别是引用的与学者 Hans-Rudolph Kantor 的通信,我必须感谢他澄清了具体细节,来自中国,关于 shikantaza 的不及物性。 ↑
29. See Sen-Gupta, Patanjali’s Yoga Sutras, chapter 2. ↑
30. Ibid. III.1–III.6 ↑
31. 我们可以在这里将“对象”理解为表征中注册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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