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证主义只允许用他们特殊化处理过的形式(作为一种正确掌握形式逻辑和方法论规则的能力)承认理性之后,实证主义宣布只有通过“对理性的信仰”对理性时间达成认识才具有重要意义。于是问题就“不是在知识与信仰之间作选择,而是在两种信仰类型之间作选择”。当科学的认识排斥每一种面向实践的意义关联,以及反过来,正像非辩证法预设的那样,当每一种规范性的内涵都不依赖于对于真实的生活语境的洞见时,困境产生就是合情合理的:我不能强迫任何人,要他的看法都有论据和经验的支撑;而我即使将借助论据和经验,也不能向任何人证明,我本人必定如此去行动;“也就是说,人必须首先(通过决定)接受一个合理化的立场,然后论据和经验才会得到重视;由此可以推出,任何立场本身都不可能是建立在论据和经验之上的。”这种合理化的立场以这样的尺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它在这样的尺度上规定了个人,以及最终整个社会的道德行动和政治行动。首先它规定了我们有义务采取在社会技术上正确的行为。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跟在自然中一样发现了经验的同构性,这种同构性能够在科学法则中得到表达。只要我们利用对自然法则的认识树立起社会的规范和制度,并且根据(产生自规范和制度的)技术推荐来选择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我们就能合理地行动。正是自然法则与规范成问题的分离,正是事实与伴随着这样看法的决定,即历史不可能像自然那样有一个意义,看起来好像是被决定性地视为理性主义实践有效性的前提,也就是说,是这些东西的前提,即我们在历史事实的维度里,利用决断的力量,且利用我们对现实的自然法则的理论认识,使用社会技术实现一种与历史内在异质的意义。
波普尔试图保护科学逻辑的理性主义免于非理性结果的侵害,尽管非理性结果就是从他不得不面对的决定主义基础必然推导出来的。波普尔对于由科学能够引导政治实践的理性主义信仰宣言,当然是从成问题的前提出发的,他认定的这种前提与杜威(Dewey)的《确定性的寻求》,与整个实用主义是一致的。这种前提即人类能够在使用社会技术的尺度上合理性地驾驭他们自己的命运。那么问题就是,合理性地掌控世界是否会跟解决历史提出的实践问题相符合。
我想要在波普尔提议的解决所谓基础问题的语境中研究事实与决定那值得怀疑的二元论。这个二元论问题在用科学逻辑分析人们如何以可能的经验检验理论时产生的。当逻辑上正确的假设面对经验时,首先证实的是它们的经验充分性。但准确地说,理论命题不能通过总是被客观化的经验直接检验,而是反过来只能通过别的命题得到直接检验。体验或者感觉不是命题,它们充其量只能在观察命题中得到表达。因此人们把这类记录命题(Protokollsätze)视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人们可以决定假设的充分性。正是在这点上,波普尔反对卡尔纳普(Carnap)和诺伊拉特(Neurath)的见解,即理论与经验的关系中的模糊性只能因此被拖延,而在记录命题之于被记录的体验之间同样成问题的关系中又重新回来。确实,如果我们不信赖老的感觉论在历史上已经陈旧的预设,即基本的感觉材料是直观且直接地给予我们的,那么已经记录下来的感觉确定性也不能为经验科学理论的充分性提供逻辑上令人满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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