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约翰‧邓斯‧司各脱
比起其他任何人,正是方济各会士约翰‧邓斯‧司各脱终结了神圣光照论。正如史蒂文‧马龙(Steven Marrone)所详述的那样,在十三世纪末,有不同的作者准备拒绝神圣光照论。事实上,根特本人在晚年对照明的关注越来越少。不过,还是司各脱提供了代替照明理论的最令人印象深刻、最可行的哲学路径。(正如约翰‧博勒(John Boler)在书信中所说,“就像尼克松的中国之行一样,可能只有方济各会士才能做到这一点”)。司各脱详细地批评了根特的论点(Ordinatio I.3.1.4),他反对根特的论点,反对放弃神圣光照可能带来的怀疑论后果,反对这种照明本身的可行性。关于最后一点,司各脱认为,如果人类的认知是像根特所论证的那样容易出错,那么外在的照明即使在原则上也不能确保 “确定而纯粹的知识”。在根特的论述中,人的心灵与神圣光照合作以实现这种知识。司各脱回答说:
当其中之一与确定性不相容时,确定性就无法实现。因为正如从一个必然的前提和一个偶然的前提中,除了偶然的结论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会产生,同样,确定的东西和不确定的东西,在某种认知中走到一起,也不会产生确定的认知(Ordinatio I.3.1.4 n.221)。
如果一个系统的一个部分是易错的,那么这种易错性就会感染整个系统的进程。司各脱的惊人主张是,如果人类的心灵本质上无法实现某些知识,那么即使是神的照明也无法拯救它。
司各脱自己的观点是,人类的心灵是可以自行获得这种知识的。如果根特所说的 "确定的和纯粹的真理 "是指 "无懈可击的真理,没有怀疑和欺骗",那么,司各脱认为他已经确立了人类 “可以通过纯粹自然的方法达到这一点”(Ord. I.3.1.4 n.258)。这样的事情怎么能成立呢?不求助于神圣光照,如何能驳倒怀疑论者?司各脱区分了四种知识:
• 自明的(self-evident) (principia per se nota)
• 归纳的(inductive) (cognita per experientiam)
• 内省的(introspective) (cognoscibilia de actibus nostris)
• 感觉的(sensory) (ea quae subsunt actibus sensus)
总的策略是表明,感觉知识依赖于归纳知识,而归纳知识建立在自明知识的基础上,而内省知识可以像自明知识那样得到辩护。司各脱的隐含目的是尽可能将中心转移到自证知识的宽阔肩膀上。
对司各脱来说,自明性是其他各种知识赖以生存的基石,因此他并不试图进一步找出一些更基本的真理。相反,他认为,由于某些心理学事实,我们的自明知识是万无一失的。当我们考虑到一个命题,如“任何整体都比其部分更完满”,我们就会立即掌握到这个命题一定是真的,因为这些术语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联系起来的:
在理智中,如果没有这种构成(composition),或者说术语的符合性(apprehension)出现(quin stet conformitas),就不可能有对术语或这些术语之构成的理解,就像如果没有两个白色的东西之间的相似性之出现,就不可能理解这两个白色东西的出现(Ord. I.3.1.4 n.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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