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阿奎那通过“人是天生的社会政治动物”引入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体系,让国家重新拥有了自然的根基,地位大大提高,具备了成为未来政治主角的资格。对后世来说极端重要的是,阿奎那承认只有植根于人性形成的国家,才拥有强制力。总之,国家在阿奎那手中重新获得了“政治实体”的地位,它的内部无论在道义上还是权力上都饱满起来,有资格成为政治领域的基本单位了。
6. 自然法非常古老,它强调正义在权力之上;阿奎那把自然法变成了基督教神学的一部分,大大增强了它的地位和力量;具体的做法是他把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编织成一个相互关联的体系。这位伟大的调和者正是把所有问题都妥当地安置在一个体系里面了。
7. 把自然法变成理论体系的,就是阿奎那的法律分类理论,他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大类。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自然法是人这种理性的动物对永恒法的参与;人法是自然法的具体运用;神法是教会法,是记录在《圣经》里的上帝之法。
8. 永恒法、自然法和人法大概构成了一个由一般到特殊、由抽象到具体的序列,永恒法最高级、自然法次之、人法再次之。永恒法源于上帝的智慧,是一切法律之母,阿奎那用这一点保证了基督教传统优先于希腊传统,但同时也为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融入基督教神学找到根基和接口;自然法是正确的理性,但只是人的理性,比不上上帝的理性,只是分享了上帝的理性。这样阿奎那就给自然法安了一个稳定的窝,背靠上帝好乘凉。
9. 人法要追求公共福利、要由统治者颁布、要规定人的行为,都因为它从自然法,也就是从正义而来。阿奎那在这个问题上几乎是不厌其烦地重复奥古斯丁的教导:恶法不是法,法律若不追求正义,就根本不是法律。阿奎那在法律与国家的关系上给出的回答可以用一句英国谚语来形容:王既在法上又在法下,king above and beneath law。这句话好像自相冲突,但只有理解了这个关键的冲突,才能领会什么是好的政治。王在自然法下,同时又在人法上,但不要忘记了,自然法和人法是相通的,法是一体的,君主必须洞悉正确的理性,把它变成人间的行为准则。阿奎那就是这样用法律从内到外地渗透了国家,自然法上面接着永恒法、下面导出人法,国家对上不能违背上帝和永恒法,对下不能失去人法这个最重要的统治工具,它必须和法融为一体。
10. 神法是教会法,人法和神法的关系实际上是世俗君主的法与教会法之间的关系。可是已经有了永恒法、自然法和人法,教会法是不是多余的?从政治上讲,否认教会法是基督教绝对不接受的,那相当于取消教会的存在,对世俗政权完全投降。但如果不能取消教会法,不能取消《圣经》的神法地位,那就得给出正当理由。所以阿奎那说,神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的终极目标超越了人的理性,而且人法只管束人的行为不管内心,所以人法不能完全制止所有邪恶。对于基督徒来说,理性确实不足以解决得救的问题,如果理性独自就可以,还要信仰干嘛?所以信仰必须要神法来培育和引导。那么,不信基督教的人呢?理性依旧不是就万能的,不能解决生活和心灵当中的所有问题?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所以,阿奎那对神法的看重提醒我们,如果你有自己的信念,你就要去寻找它的源头经典,从中领会自己内心最认同的那些规则。
11. 阿奎那学说有两个“意外的后果”,一个是故意误读阿奎那学说为国家的成长找到稳固的学理根基,这是与阿奎那的本意相悖的;另一个是发展和扩张阿奎那学说,为天赋人权开路,重新规定国家的根基,这与阿奎那认定的君主政体最优也相左。伟大的学问总是能给怀有不同目的的人都带来启发,汲取其真理的力量,但也会被误读误用,甚至饱受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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