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希涅夫斯基和他的学生们再次寻求更简短、更透彻的表述,或者只包含一条公理的表述,尽管后者往往既不简短也不透彻。
随着整分论的推出,莱希涅夫斯基现在可以回顾他的基础体系,发现它由三个体系组成,并以相反的顺序发展:原论引入了连接词、量词和高级函数;本体论引入了新的名称类别和新的基元“是”;整分论以基元整分论函数(如“部分”或“成分”)为基础,但没有引入本体论中尚未预见的新的表达类别。
4.莱希涅夫斯基逻辑的哲学方面
4.1语义范畴
莱希涅夫斯基对逻辑元理论最持久的贡献之一是他的语义范畴理论。这取代了他在1921年提出的简单类型论,关于这一理论,他写道:“即使在我构建类型论的时候,我也认为它只是一个不适当的权宜之计……1922年,我勾勒出一个语义范畴的概念,以取代类型的层次结构,这对我来说是相当不直观的”(《全集》,421)。在类型论中,属于不同逻辑类型的表达式不能相互替代,否则就会把符合语法或格式正确的表达式变成不符合语法或格式错误的表达式。只有格式正确或符合语法的表达式才有意义或含义。该理论由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提出,作为解决集合论悖论的一种方法,尽管恩斯特·施罗德(Ernst Schröder)和戈特洛布·弗雷格(Gottlob Frege)在其著作中也有所提及。在类型论中,通常假定每种类型的变量都涵盖该类型特有的实体域,而且所有这些域都是互不相交的。例如,在弗雷格那里,范畴是不同层次的对象和功能,而在罗素那里,范畴通常是命题功能的层次。这种假定的柏拉图主义和本体论的膨胀立场自然与唯名论者莱希涅夫斯基的观点格格不入,于是他重新调整了范畴的概念,把范畴从实体类(及其附带的表达式)变成了单纯的表达式类。他的灵感部分来自传统的不同语篇句法理论,部分来自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提出的“意义范畴”(Bedeutungskategorien)理论。胡塞尔的范畴是抽象意义的范畴,而勒希涅夫斯基一直是唯名论者,他代之以(具体的)表达范畴。虽然像后来的作家一样,他本可以把表达式的类别称为“句法范畴”,但他特意选择了“语义范畴”这一表述,以强调语法上组合起来的表达式都是有意义的,这与希尔伯特学派的形式主义作家提出的无意义标记不同。
莱希涅夫斯基本人从未明确提出过语义范畴理论,而是满足于在实践中使用它们。他的同代人卡齐米日·阿吉杜凯维茨(Kazimierz Ajdukiewicz)在1935年发表的文章《句法联系》中首次提出了语义范畴理论。阿吉杜凯维茨的文章成为后来分类语法分支学科的源头。修改 阿吉杜凯维茨的符号后,我们可以按照莱希涅夫斯基的用法来解释语义范畴。莱希涅夫斯基认为,这一理论只适用于他的逻辑系统,而不适用于普通语言,因为他对普通语言是否能够准确无误持怀疑态度。后来的研究表明,分类语法可以非常成功地应用于自然语言的语法。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