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这个基准不仅对任何特定的宗教而言都是中立的,因为它是客观和连贯地在历史材料中被诊断出来的。它也是中性的,因为它客观上属于现存不同宗教所共有的东西,尽管这种共同性和发展过程是——而且只能是——在人的意识中的(而非在上帝本身中的)。[16]这意味着,只有当每个宗教能够在人类意识的客观神谱进程中正确地定位自己时,它才能充分理解自己。然而,这并不是说,一个宗教只有在充分了解自己的情况下,才是完全意义上的宗教。每一种宗教实践和对神自身的描述形式都是独立于概念理解的。
内部的框架
如上所述,实现上述体系的五个部分的统一条件(即一种能够理想地理解现有宗教的肯定哲学的实存)面临着巨大的障碍。这不仅是因为宗教总是要提防着哲学想要理解它的野心;相对地是也因为,正如前面所表明的,哲学相信它可以通过澄清概念来取代宗教以 naïve 的方式为人类生活所提供的东西;或者因为每一种宗教都以相同的理由捍卫自己,不愿被视为较之其他宗教而言更为原始阶次的宗教;而且最终,因为承认自身具有自主性的理性不会屈服于任何外部权威。基于这些原因,谢林必须再次插入一个作为通过宗教本身将其体系之诸部分托举的哲学条件的框架。理性在其辩护的主张中所指的一切,在其自主性上都不受影响,并使纯粹理性哲学认识到自己在宗教的焦点方面的不足,只要没有肯定哲学来进行解释,理性就必须对其维持晦暗。这条推论路线走到这里,无疑是对自主理性的威胁。它发现自己不可避免地不得不把一些与任何理念都不相同的东西纳入自己的关注范围,这些东西成问题的现实性无法通过任何理性可用的认识论努力来确定。在这个意义上,根据谢林的说法,必须首先表明,“肯定哲学的要求”是从自主理性本身的耗尽的否定哲学的发展中产生的。[17]
当纯理论哲学的内在框架与肯定哲学相联系时,肯定哲学将使人们可以理解将一个宗教置于另一个宗教之上,而不必担心任何仍然有效的理性的反对。如此一来,哲学宗教就有可能真正融会所有其他宗教,这将允许将体系的各个部分根据它们自身和特别是不同的知识与情境化的能力,至少在一个方向上被托举在一起形成一个体系。
然而,在相反的方向上问题仍然存在:这些要求是由纯粹理性提出的,它意识到了自己的自主性,以及这些要求只有通过纯粹理性哲学的耗尽才能合法地得到满足。从另一个方向看,似乎最终不是宗教实现了体系两边的托举,而是理性以其固有的批判动力实现了体系两边的托举。谢林的遗嘱对这一点只字未提。然而,《神话哲学之哲学导论》清楚地表明,第二种现存的宗教,即基督教的启示宗教,特别是改革后的启示宗教,对把理性从所有宗教权威中解放出来做出了最大的“贡献”。[18]谢林写道:
通过一个不可阻挡的进步(基督教本身也在这个进程中发挥着作用),当意识已经独立于教会,随之也独立于启示本身,它就必定会摆脱不自由的认识(即使在这种认识中,它也在反对启示),进入一个完全与启示无关、当然首先只是毫无认识可言的思维状态。(SW XI: 260)
这种剥离了知识的自由理性状态让人想起笛卡尔的目标:挣脱所谓“自然”知识和形而上学的枷锁,凭借自身的自主性将理性引向一种完全普遍有效的科学(SW XI: 267)。谢林认为,发现一种自主的、完全普遍有效的、从一切宗教(无论是神话宗教还是启示宗教)中解放出来的理性知识,是“实现自由宗教的崭新一步,这种宗教我们以前称之为哲学宗教”(SW XI, 267)。 因此,从宗教或神那里获得完全自由的知识的理性最终是宗教意识的产物(offspring),也是自由的、因而也是哲学宗教的根源。因此,宗教——而非哲学——也从另一个方向托举着整个五部分体系。
肯定哲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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