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它自己的说法,神智学有一个道德层面,它的起点是意志的活动,它把自己定义为参与神圣的思维。然而,神圣的思维也是一种意志和创造活动,尽管不是以人类的方式,也不是以人类的方式分开。在作为神智学之源泉的神圣照明中,理智必须与意志密不可分。一般来说,知识的理论也必须与意志的理论相对应,在巴德尔那里,它们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类似的。但是,当康德把理性称为自发的时候,他不是也说过思想具有意志的特征吗?不同的是,巴德尔的知识和意志理论是基于基督教的信念,即所有的知识、所有的自由和所有的创造力都根源于上帝。只有上帝能够创造一个绝对的新的开端,而人类的思想和意志并不像康德所定义的那样是自发的,而只是在人们选择把自己交给上帝并参与一个总已实存的普遍化的思想和意志的时候。就其真理性而言,知识不是原初的。就其本真性而言,人类的自由也不是原初的。任何不作出这种承认的哲学,按照巴德尔的标准都不是基督教。说人类的理性能够以一种原初的方式来定义善和规定自己的善,以及说真东西就是如此,不是因为上帝将它思想为真的,而是因为一种普遍的但又是人类的理性能力是如此构成的,以便以这种方式来思考,而不考虑什么是绝对理智的真,这也是对自律性的主张。为纯粹理性主张独立,与为实践理性主张独立是一样的。在认识论和伦理学中的自我立法使人类的理性具有自律性,而自律使人成为上帝。[2]知识理论中的自律性是自我肯定的原罪,对巴德尔来说,这种理智上的自我中心性是表现为“受影响的”,试图从人类思想中证明上帝的实存,还是通过宣布上帝不可知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超验知识的不信任来做到这一点并不重要。尽管巴德尔不仅宣布自己反对康德,而且反对他那个时代的其他主要哲学家,但这始终是一种基督教哲学的主张,认为人类的知识、意志和实存是派生性的,反对哲学的自律原则:反对费希特,认为他是对主观主义的偶像崇拜,反对黑格尔,认为他犯了另一个无神论的错误,没有区分属神和属人的知识。毫无疑问,巴德尔的方法是教条式的——他也是这么说的——而且他的争论是不讨好的。但也应该承认,他的论点是有效的,当他说任何以自律原则为基础的哲学,如果不加分别,就不是基督教的。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克尔凯郭尔在写到以下内容时的意思:
上帝和人是两种质,两者之间存在着无限的质的差异。每一种忽视这种差异的学说,从人的角度来说,都是疯狂的:从上帝的角度来理解,就是亵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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