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识和物质之间,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放上各种过渡性的材料,但是,总有一个时刻,意识和物质合而为“一”(One)。这时,我们终究免不了迈出一直不想迈出的这一步。
(SW I / 2,p.53)
“自然哲学”把我们都包含在自然中,作为关联的整体的一部分。诸“潜能”的上升序列构成了这一整体,而这些潜能自身又包含了对立的两极。这就好比一块磁铁,虽然两极相对,但它们牢不可分。作为一种生产性,我们无法把自然视作一个客体。这是因为,它是所有可能“谓语”的主语(subject),也是短暂、客观的自然所构成的“漩涡”的主体(subject)。不过,自然为了变成某种规定性事物而“自我压抑”,这也说明“对自然的所有解释的原则”都是“普遍二元性”,都是主客体的内在差异。这种差异,保证了自然最后不走向静止(SW I / 3,277)。同时,我们必须让主客体差异建立在将二者联系起来的同一性的基础上,否则二元论的问题就又出现了。谢林迈出了德国观念论的关键一步,把作为绝对的生产性主体的自然概念,同思维主体的主动性并列起来。就生产性主体而言,它的谓语是表象的客观自然。就思维主体而言,它是综合的条件(the condition of the syntheses)。这种综合既是构建客体性所需的,也使得判断的谓语(predication in judgements)得以可能。现在,摆在谢林面前的问题就是:这两种主体如何联系在一起?
在《先验观念论体系》一书中,谢林重拾费希特的一系列术语,不过很快便放弃了其中的大多数。为提供整个体系的材料的“自我意识历程”之中,一个“绝对自我”回溯性地认识自身——就这样,谢林为我们解答了,思维主体从自然中涌现的过程。这个体系(System)重新审视了先验主体所产生的历程(history)。后来,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也采用了谢林搭建的模型的其中一个版本。谢林展现的过程是这样的:起初未分裂的我,对自己进行分裂,从而在综合中阐述自己。这种综合,也就是将可知自然世界(the world of knowable nature)建构出来的“产物”。“无意识”是这一过程的开始阶段,它生成了物质自然世界(the world of material nature)。这个阶段接下来是意识和自我意识。谢林说,“将界限(limitation)建构出来的[绝对自我的实践]行动,尽管作为所有意识的条件,但它本身并不会导向意识。”(SW I / 3,p.409)因此,“本体之域”才会对理论知识加以抵抗。他很有先见地表达了一种理论,觉得某种不透明的力量驱动着思维。在精神分析学这里,这种想法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人们怎么才能从思维通向某种不是意识客体的东西呢?对于整个体系而言,这个问题都至关重要。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就无法理解,规定性的自然怎么会过渡到自我规定的思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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