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林区分了三个本原,从它们的相互作用中首先产生了可认识的以及可被认识的整个现实性。第一个是实存的主体,就其先于存在而言,它本身尚不是存在者,然而,也不能说它不是存在者;因此,自为地观察,它是纯粹的能够,单纯的存在之潜能阶次,作为这种潜能阶次,它可以从其纯粹的主体性或潜在性中拔升,从潜能转变到现实[a potentia ad actum],以便自为地成为存在者。它是“存在的吸引点”[Anziehungs punkt des Seins]。随后必须被视为与之离置的第二个元素的,是一个同样纯粹的客体,在自身中不受任何主体性的激动(I. 10 . 303 ft.),谢林称它为“纯粹存在”, 与那个第一位的、“原始状态的”[urständlichen]存在相比,也是“对象性的存在”[gegenständliche Sein] 。第一个本原自为地是盲目的、狂野的、无边界的,因此也是不可理解[verstandlose]的存在,就像柏拉图式的άπειρον,它自为地永不会被认识,而第二个本原则是与第一个本原相对立的尺度性的、规定性的,并且通过它也是其可认识性的原因,是前者的主观生成(subjektiv Werdens),就像毕达哥拉斯派的περαῖνον,他们也说它是τὀ εἰδοποιοῦν(Eidos-形式和格式塔,但也是概念)( I. 10. 242 ff )。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离开另一个而持存;两者一起首先摆出[stellen]存在者,但尚不是真正的存在者;因为真正的存在者只有在主体和客体合一(不可分割的主体-客体)的地方才存在。然而,这是第三个本原,没有这个本原,就无法解释已经生成的存在,因为只有这个本原将两个最初的本原设定在相互关联中,从而对这个过程进行中介。如果我们用-A标记第一个原始存在,用+A标记对象性存在,那么这第三个就等于±A。
如果我们扪心自问,这三个本原应当如何理解,谢林急于避免任何具体的指定,很明显,第一个,正如谢林正确地称它为“实在”本原,那个纯粹的能够,υποκείμενον,过程的基底[Unterlage]或物质,除了“不受约束和盲目的”意志,没有别的意思,正如它也被叔本华确定的那样。然而,第二个“观念”本原是理念,它自在地是纯粹被动的和不抵抗的,被意志攫取为它的客体,并且根据它蕴含的逻辑必然性,现在为盲目的强盗[Räuber]照亮了道路,把这个躁动和无拘束的东西引导到适度的[maassvolle]、规范的道路上。最后,第三个本原是主体和客体的合一,并中介两者之间的关联,谢林本人将其规定为 “精神”(249),意志和理念作为属性与之相关。通过走出其纯粹的无差别并进入这个过程,它只是在这个过程中差异化[differenziert]了自己,以便回到绝对同一性。但是,为了完全解释这个过程,必须假定在三数目的本原中,有一个本原是以应在的方式存在的,所以先于它的本原不能是应在的,而是应当被否定,即被扬弃的;因此它必须引发这个过程,而这个过程一般来说只能起到废止它的作用,使它的干扰性影响无害化(248)。那么,既然应在最终是过程的目标或终点,谢林也把这称为第三个本原,但必须坚持认为,根据上述情况,精神只是再次处于主体和客体的静止或同一状态,但它本身已经在过程中并伴随着过程,而不仅仅是在过程之后,否则人们很容易由此得出错误的结论。
不幸的是,我必须避免在这里更详细地讨论谢林的本原学说,而要提到E.v.哈特曼在《谢林的肯定哲学作为黑格尔和叔本华的统一》(Ges. Stu dien 11. Aufs. D)中的出色阐述,通过对谢林隐藏在神秘主义和神学装饰下的许多零散暗示的汇编和清晰陈述,为哲学赢得了真正的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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