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哲学的目的是(a)理解我们的概念图式的结构和关节(articulations),(b)解决(由典范例子所刻画的)哲学问题,这些哲学问题是由于在语词使用上的含混不清、隐蔽的误用以及自然语言中表面语法上引人误解的类比等等所引起的;
(2)哲学的一个首要方法是对语词的使用加以检视,从而解开概念混淆;
(3)哲学不是对关于实在的人类知识的一种贡献,它并不高于或等同于科学知识,它是对于一种特定形式的理解的一种贡献。
哈克认为“数学家是一个发明者(inventor),而非一个发现者(discoverer)。他所发明的是数学描述的新形式。因为数学是数和空间的语法。它的工作是通过证明(proof)的手段进行概念构成(concept-formation)。一个证明把一个新的概念关节(conceptual articulation)嫁接到数学的躯干上。”而哲学的工作并不是发明新的概念,而是“为了解决哲学问题而进行概念澄清(concept-elucidation)”。“数学通过建构证明而形成概念,哲学则是通过阐明概念。数学是一种综合性的建构活动,创造新的概念联系,而哲学是一种分析性的描述活动,澄清并阐明存在的概念联系。”这种概念澄清的主要方式是对我们的概念结构进行描述,“它的工作是描述我们现有的概念图式,而不是改进它,是解开我们在其中打上的结,而非编织一张新的网。”在哈克看来,哲学是对人类理解的一种贡献,而非是对人类知识的一种贡献:“与数学知识通过新的证明不断扩充相对,我们运用的概念结构和以前完全一样。这也是为什么这种成就最好被描述成对理解而非对知识的一种贡献的原因所在。因为我们对我们的概念图式有了一个更深的理解,我们对它的网络结构(reticulations)和其成分的比较形态学(comparative morphology)有了一个更好的把握,这使得我们能够避免我们容易出现的混淆。”因此语言哲学确实仅仅只是一种哲学工作方法,只要它仍旧有效,就不应当轻言超越。
3.哈克对塞尔的批评:分析哲学只能为自然科学服务吗?
北美的心灵哲学和科学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Searle)延续了蒯因的观点,认为科学同哲学并无太大差别,两者的目标都是求真,只是哲学不能回答任何问题,只能做出澄清,而一旦澄清以后,这一问题就会变成一个科学问题,因此哲学只是处理某种现象的框架,是一个问题还处于模糊未知状态时,只能通过直觉判断的初始知识形态。但是哈克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一条明显的界线, “哲学问题确实关于概念,但是问题在于概念之间的含混,而这不是通过实验和观察就能够解决的。”而“在逻辑和语言哲学、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心理哲学所涉及的范围内,分析哲学首先对概念和概念网络进行了澄清。它不是关于经验事实的描述和解释,而是对我们描述经验事实所采用的形式的说明——即对我们的概念框架的描述。它并没有增加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而是在面对一些特殊的混淆(即概念混淆)时有益干我们对所获得的知识的理解。因为其结果不是也不可能是令人惊讶的新事实和新理论,而只是对我们所采用的思相形式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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