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必须先具有关于某事物的概念,然后才能作出关于某事物的判断、推理与论证。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推理与论证又是由判断组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概念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基础,概念是思维的起点。这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人们通过判断、推理与论证所获得的新认识,又形成新的较深刻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概念又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结晶,是人们某个阶段的认识的终结。
既然概念在认识过程中如此重要,那么就会涉及一个问题:如何明确“概念”?所谓概念明确,就是指概念的“内涵”、“外延”都明确,恰如其分地反映了概念的特有属性和具体所指之物。明确概念的根本方法要以实践和科学为本,但在已有知识之上,还可以通过“定义”与“划分”两种逻辑方法来明确概念——以内涵定义为主、外延划分为辅,通过定义揭示概念内涵并对概念的认识进行总结与巩固。概念内涵除了由事物的特有属性揭示,还可以由语词的意义揭示,于是就有“真实定义”与“语词定义”(名词定义)之别。真实定义由“属+种差”构成,但因无法表达哲学上的概念如物质、存在等“最大的类”而存在局限。语词定义分为“说明”与“规定”两种,前者是对已确立的语词意义加以解释说明,后者则由人为主观规定。
在科研或学术讨论中,为了避免歧义,常常运用规定的语词定义来具体定义某个概念的准确含义。规定的语词定义,可以把一组复杂概念压缩为一个单一概念。人的思维依附于语言进行,因此,在语言方面的压缩与简化,便极大地提高了思维的速度与深度。
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各种概念以后,又要应用已形成的概念去断定客观的事物情况。判断就是断定事物情况(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态。概念是判断的基础,判断是对概念的断定。概念与判断的区别在于后者包含“断定”这一因素,因而“概念”的虚实与“判断”的真假不能等同。
在判断中会涉及的问题是:如何作一个恰当的判断?恰当的判断一定是真的判断,但真的判断却不一定是恰当的判断。一个判断是恰当的,不仅要求这个判断符合客观事物的情况,而且要求全面地研究事物现状——既看清事物发展的历史与将来,还分清主要与次要、本质与派生。也就是说,对事物作出恰当判断不仅要求我们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还要求我们对事物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判断形式本身有充分认识。
判断与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是人们推理活动的根据。 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判断得出另一个判断的思维过程。推理由前提与结论组成,根据前提与结论之间是否有蕴涵关系(必然性/或然性)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三段论就属于演绎推理当中间接推理的内容。演绎与归纳的区别在于,第一,推理形式:前提与结论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第二,认识发展过程:演绎推理由普遍到特殊,归纳推理由特殊到普遍;第三,前提与结论所断定的范围:归纳推理的结论所断定的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而演绎没有。
在本书中,归纳推理被包含在归纳法中,即归纳法由归纳推理和其他归纳方法如观察、实验、分析、综合等共同组成有机整体。我们可以从发现客观事物或现象规律的过程中,看到归纳法的发展历程:首先在实践中取得有关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感性材料;其次,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观察和实验对客观事物开展有目的、有选择的认识活动;接着,应用比较、分类、分析与综合这些归纳方法对材料进一步整理和加工;然后,应用简单枚举法和类比法这些初步的归纳推理,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规律作初步探索。针对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复杂的多因多果情况,还需要应用更为严谨的归纳推理如求因果五法、概率统计、假说等等,最终得到信度更高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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